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 任何人都不得阻挠

16.09.2015  09:56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9月16日讯 1、加入工会组织能给普通劳动者带来什么好处?

  分散的、单个的劳动者,相对于一个企业组织,总是处于力量微弱、信息不对称、易受伤害的弱者境地。只有组织起来,加入工会,才能依托组织的力量,争取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入工会对劳动者的好处有四点:一是有组织的依靠;二是有维权的支持;三是有反映的通道;四是有咨询的帮助。

  2、不建工会的危害性在哪?

  对劳动者而言,当前,由于我国经济仍处于体制的转型期,劳动关系法制化尚存较大差距。因此,单个的劳动者在劳动单位的权益保障,存在相当程度上的易被侵害性,往往会随经营者个人的品行决定劳动者的命运。只有经过组织同组织的磋商,达成契约性的规则,依靠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才能对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实行有效的保障。而这种契约的建立,只有工会才能使之成为现实。

  对企业而言,不建工会组织的危害在于,劳动者队伍的涣散,唯物质利益性,队伍的不稳定性,各种单一利益需求中隐伏着复杂争议的可能,会对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带来较大的威胁。

  3、工会组建的法律依据

  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4、哪些组织应当组建工会?

  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新建立的,以非公有制企业为基本构成的企业类型,包括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私营企业(包括转制而来),个体户、民营科技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组织、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各种协会等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乡镇企业以及非国有控股或国有资产的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都应该组建工会。

[编辑:王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