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秋国庆加班费至少1406元
10.09.2015 10:57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那么,如果在长假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
今天,长沙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9月27日中秋节,10月1日到3日国庆节,共4天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凡在这4天安排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如果劳动者被安排在9月26日,以及10月4日—7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补休,否则应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据介绍,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长沙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月计算,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最低工资不应低于191.7元(1390÷21.75×300%),4天的加班费最低766.9元;公休日加班者,每日最低工资不少于127.8元(1390÷21.75×200%),5天的加班费最低639.1元。
计算下来,9天假期加班等同于上了22天班(4×3+5×2=22天班),至少可得加班费1406元。而实际上,平时每月平均的真正上班时间(除去周末)大约22天。
■记者 陈月红 通讯员 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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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015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