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已生效 再次起诉被驳回

10.10.2015  18:21
  湖南法院网讯  2011年9月8日,原告唐某光、陈某萍向被告刘某奉借款70000元。2012年1月17日,被告受唐某明请求,代其弟唐某新出具38100元收款依据,收据上明确“今收到代收人民币叁万元整交代费捌千壹佰元整。共计人民币叁万捌千壹佰元整。代收人刘良奉条”。被告于2014年7月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在审理过程中,二原告以代收收据为依据进行抗辩。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唐某光、陈某萍持收据要求被告刘莫归还借款3.8万元。但二原告提供的代收收据已被本院(2014)东法民二初字第176号民事判决认定该代收收据不是归还被告刘某的借款,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东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