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21.07.2016 20:10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省检察院出台禁酒令
湘检网讯(通讯员 廖远哲 胡浪)7月21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向全省检察机关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禁酒令>的通知》,针对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出台七条禁令。
七条禁令规定:严禁在全省检察系统公务接待中饮酒;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着制服和佩戴检徽或警徽标志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与所办案件的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饮酒;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携带枪支、弹药、械具、档案、案卷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时饮酒;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等不文明行为;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饮酒。对于违反禁酒令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行问责力度,确保铁规发力、禁令生效。
为确保禁令科学管用,7月19日,省人民检察院专门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强调,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使命,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他人必须首先管好自己,要在作风建设方面做好表率。此次出台禁酒令,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的必然要求,是抵御四风侵袭、遏制“舌尖上的腐败”、杜绝喝酒误事现象的必然举措,是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本身及检察机关形象的必由途径,全省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禁酒令,自觉遵守禁酒令,争做讲文明、守纪律的检察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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