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

01.09.2017  11:34

  制图/任筱

  星沙时报全媒体讯(记者 陆继华)又到一年开学季。昨日,长沙县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公布了2017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记者了解到,今年秋季长沙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公办高中停止招收择校生。

  公办学校实行“一费制”全免

  和往年一样,今年秋季长沙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县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期800元。公办高中停招择校生,原招收的择校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即: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普通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和午休费。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对自愿寄宿的学生,按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收取住宿费。高中普通宿舍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

  服务性收费须坚持自愿

  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办中小学每生每餐伙食费上限标准为,初中:早餐4.5元,中餐7元,晚餐6.5元;小学:早餐3.5元,中餐6元,晚餐5.5元;米饭不另收费。如学生(家长)自愿按学期缴费,对三餐均在校就餐的学生,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90元,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575元;对仅在校就中餐的学生,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735元,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630元。

  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每餐每生伙食费上限标准为:早餐5元,中餐6元,晚餐7元,点心4元。寄宿生每生每期不超过2310元。对自愿在校就中餐的非寄宿生,每生每期不超过630元。

  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免收作业本费

  坚持学生自愿和“一教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作业本费;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新生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家长)收费,不得要求学生(家长)向体检医院缴费。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

  鉴于目前长沙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尚未出台,长沙县公办幼儿园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将在各中小学校园公示。如发现乱收费行为,可拨12358进行举报。

[编辑:杨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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