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农业局2015年度长沙县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办法

12.11.2015  19:38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11月12日讯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长沙市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项目建设文件要求,制定2015年度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办法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示范引导,带动发展。通过项目建设,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带动和促进农业产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发展。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全县统筹,兼顾公平,扶优扶强,促进发展。

  (三)专款专用,注重实效。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帐,严格规范管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四)严禁重复,一票否决。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对申报对象年度内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手续不规范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对象和基本条件

  本办法所指项目申报对象包括县内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有关科研单位以及镇(街)农业部门等单位(个人)。

  1、农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规模,证照齐全并进行了备案登记的企业;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完备;

  3、种植大户:在所属镇(街)登记备案,其中粮油类基地30亩以上,蔬菜基地万亩示范片内(春华、路口、高桥)种植50亩以上、万亩示范片以外100亩以上、食用菌基地5000平方米以上,茶叶基地100亩以上,小水果基地30亩以上;

  4、 项目选址符合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5、所需资料:项目申报表、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及相关资质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耕地流转(代耕代种)合同、绿色有机产品生产档案记录等资料。

  三、申报和审核

  项目申报按先网上申报再书面申报两个步骤。

  (一)网上申报: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个人),登录长沙县农业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nyj.csx.cn/)下载《长沙县农业局2015年度***项目申报表》认真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于规定时间报送至各项目对应科站室。

  (二)书面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个人)在网上申报后,应向项目建设地点所在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初审签字盖章后,于规定时间一式两份打捆报送至各项目对应科站室。重大项目、特殊项目和项目申报汇总表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字盖章。

  (三)各科站室复核。各项目对应科站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比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四)专家评审和局党组会审。局党组组织专家对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进行评审,对一般性项目进行会审。

  (五)立项公示。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报县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县局统一公示,一般性项目向县主管领导报备。

  四、项目验收和资金公示

  各科站室制订项目考核验收细则,县局统筹安排项目验收。项目资金安排经县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按要求在相关网站或报纸上公示无异议后拨付。

  五、项目申报内容

  (一)粮食产业

  1、粮油产业扶持与技术推广应用(60万元)

  扶持内容:水稻苗情观测、特种红薯新品种试验示范、甜糯玉米新品种示范、彩色水稻新品种试验示范、高档优质稻标准化基地建设、双季稻高产创建示范。

  2、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国家粮食生产大县奖励资金)

  (1)扶持内容:鼓励和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相关要求:红薯、玉米、高粱等旱粮作物纳入申报范围;直播稻、一季稻和存在常年性抛荒现象或季节性抛荒面积超过5亩(自然灾害除外)的单位(个人)不得申报;上年度流转费未兑付到位、种植管理水平低或经群众举报被查实的取消申报资格。

  (3)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向镇(街)申报,由镇(街)考核验收,县备案;重点项目向县申报,由县组织考核验收。

  3、归口管理单位:

  长沙县农业局粮油站  84025285

  (二)蔬菜产业(820万元)

  1、扶持方向:重点扶持市级标准化专业蔬菜基地和示范企业、万亩蔬菜产业区、千亩蔬菜集中区、食用菌产业园区基地。

  2、扶持内容:①生产补助,主要是按生产面积完成指标测算予以补助;②设施补助:主要是大棚、沟渠路池、分装车间、检测设备、生产机械设备等配套设施建设;③流通体系建设补助:主要是对市标准化基地直销店、规模配送公司、农产品集散中心等建设进行补助;④科研与推广:主要是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及特色蔬菜种植(本地地方特色品种的种植面积可适当放宽)。

  3、归口管理单位:

  长沙县农业局蔬菜站  84067942

  (三)经作产业扶持与技术推广应用(200万元)

  1、茶叶产业:

  扶持内容:①新扩、品改。去冬今春新扩品改50亩以上,并已栽植茶苗的基地;②生态茶园建设:按绿色和有机茶园建设标准组织生产、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等;③夏秋茶提质增效:企业自有基地面积100亩以上,进行夏秋茶生产与加工,并带动周边基地发展,经济与社会效益有明显提升;④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

  2、水果产业:

  (1)扶持方向:重点扶持新兴的基地建设,对已发展成熟的葡萄、西甜瓜、草莓等产业不纳入扶持范畴。已享受市级项目补助的不再享受县级项目补助,同一单位已安排休闲项目的,不再安排水果项目。

  (2)扶持内容:①基地新扩:去冬今春新扩连片30亩以上,并已栽植水果的基地;②新品种引进示范、种苗基地建设和地方特色水果提纯复壮;③示范性采摘园创建:按照绿色、有机标准组织生产,并已申报绿色食品认证,基地采摘面积50亩以上;有专门的产品包装;有销售场地,不占道经营;④基地提质改造:推进果园道路建设、发展大棚、喷滴灌等设施。

  3、归口管理单位:

  长沙县农业局经作站  84067940

  (四)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200万元)

  1、固定资产投入及技改补贴资金:当年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超过800万元,或当年内技改投资超过20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按企业提供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有效票据测算予以补贴。

  2、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1)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主要用于扶持生产经营业绩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当地农民致富明显,有效解决当地人员就业,有一定税收,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验收审核后择优按5-10万元/单位予以补助。

  (2)鼓励企业发展原料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在县内扩建原料基地或者进行基地提质改造的,经验收审核后按3-5万元/单位予以补助。

  (3)企业升级奖励。对当年晋升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按5-10万元/单位予以奖励。

  3、归口管理单位:

  长沙县农业局农业企业管理科  84010775

  (五)休闲农业(500万元)

  1、休闲产业庄园。每个项目给予25万元扶持。入选条件:

  (1)休闲产业庄园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业,产业基础好、规模连片、服务管理规范、效益明显、具有独特的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面积500亩以上,边界清晰,相对集中;农业及相关产业面积不低于70%,有1个以上规模特色主打产业;

  (2)农庄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当年投资不得低于500万元;

  (3)省五星级农庄以上优先支持。本年利润严重亏损、环境卫生不达标、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支持。

  2、休闲农业品牌(主题)农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扶持。入选条件:

  (1)依托特色农业产业,形成了主题鲜明的农庄个性品牌,同时基础设施比较完善,项目设计、产品开发比较丰富,具有一定影响力、带动能力强,发展来势好;

  (2)规模须在200亩以上,农业及相关产业面积不低于70%;边界清晰,相对集中;

  (3)农庄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当年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

  (4)新建农庄首次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优先支持;优先支持星级以上、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企业;本年亏损严重、环境卫生不达标、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支持。

  3、精品农庄(农场)。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扶持。入选名额确定采取竞选评比方式进行。入选条件:

  (1)规模须在50亩以上,农业及相关产业面积不低于50%;边界清晰,相对集中;

  (2)农庄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当年投资不低于30万元;农庄当年净利润率达10%以上;

  (3)农庄要有自己的网站或公众号,农庄环境常年保持干净、整洁、精致和美观,服务质量好,无投诉、无质量安全事故。

  4、农庄升级奖励、宣传策划、市场营销等推广费用。对当年晋升国家、省五星级农庄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宣传推广、市场营销方面做得有特色的农庄或组织单位给予支持奖励。同时对县休闲农业协会在管理协调工作出色、组织活动得力、业务推广见成效、全年无安全责任事项给予奖励。

  5、归口管理单位:

  长沙县农业局农业企业管理科  84010775

  (六)农机事业(265万元)

  1、扶持内容:

  (1)省“百千万”工程配套补贴:对省“百千万”工程验收合格的合作组织,按省要求的县级配套比例予以补贴。

  (2)高速插秧机、粮食烘干机购置累加补贴和早稻机插秧作业补贴:对7寸(25cm)高速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单批次处理10-20吨)实行购置累加补贴(已享受省“百千万”工程配套补贴的不再重复申报此项目);对全县早稻机插秧作业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合作组织(大户)按10元/亩标准进行作业补贴。

  (3)新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补贴:鼓励社会化服务,经营实现“六代”技术。主要是对2015年新建农机专业合作社(水稻机插秧面积100亩以上,配套了育秧大棚和机棚机库),在推广水稻机插秧、粮食烘干及水稻全程机械化开展社会化服务作出了一定成绩的合作组织。

  (4)农机维修示范网点建设补助:对现有农机维修网点基础设施进行改扩建、购置充实维修设备、培训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有资质的维修从业人员、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维修台账记录齐全、年登记维修服务次数达到要求、农机维修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的予以补助。

  (5)镇(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

  2、归口管理单位:

  长沙县农业局农机管理科  84018315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180万元)

  1、扶持内容:

  (1)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建设,有创建方案、常年开展抽样检测、产业基础好、基地按“三品”标准组织生产、各类生产档案记录齐全、全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

  (2)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各类生产档案记录齐全、对员工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有自有品牌和包装标识、开展了农残自检、近年来国省市检和县级例行监测均合格、近年来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品获得“三品”认证。

  (3)农业投入品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对农业投入品实行统一配送。

  (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设18个农业投入品监管网点。

  (5)农产品基地检测奖励:对农产品基地自检达到200批次以上的予以奖励。

  2、归口管理单位:

  长沙县农业局市场信息科  8402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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