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母女未分征地补偿款 法院判决帮其维权
29.04.2016 21:01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08年10月,离异的万某带着女儿小玉嫁给湘潭县易俗河镇的谭某,母女户籍一同迁入谭某所在的村组。落户后,万某与小玉一直在该村组生活居住,万某还于2012年11月19日与谭某生育一女小芳(化名)。2014年,因被告组上农田即将被征收,部分农田停止耕种,湘潭县政府按每亩耕地补偿800元给被告组上,被告组上共获得补偿款100 800元。2015年12月19日,组上制定了一个田地人口分配《协议》,协议内容第二条约定:对再婚的(包含带来的子女)一律不给予组上任何分配。该《协议》经该村组社员大会90%以上人员同意。万某与小玉因该协议没有分得补偿款,故诉至本院。
法院审理认为,万某与小玉的户籍在被告组上,且在被告组上居住生活,系被告组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应当享有与其他组民同等待遇。被告制订的《协议》第2条侵犯了原告万某作为被告组上组民的合法权利,该条款无效,万某与小玉应当获得2014年度政府给予被告补偿款中应得部分,遂判决对此予以确认。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9.04.2016 21:01
周伟率队到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专项调研
一线走访摸实情 问计基层思对策
--审计厅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