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

28.01.2019  18:13

为全面落实“营商环境优化年”相关要求,推动“千人帮千企”帮扶升级,扩大惠企政策的覆盖面和有效性,1月28日,我市召开了“千人帮千企.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推进会”,就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进行了布置。

根据最新印发的《长沙市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实施细则》(长人社发[2019]5号)规定,只要是园区(基地)内的正常参保企业,都可以享受到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企业用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的,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此后每年度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增加1%,直到过渡至全省统一费率;企业用工人数在2000人以上(含2000人),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此后每年度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增加1%,直到过渡至全省统一费率。如吸纳“4050”大龄人员(女性满40岁以上,男性满50岁以上)就业占全体员工比重在15%以上的企业,实施过渡费率后,每年可申请只提高0.5%,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费率。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提交申请表等资料至所在园区(基地),由园区(基地)初审后根据各企业的参保层级进行上报。所需资料请在长沙人社局官网( www.cs12333.com )或微信公众号(长沙人社12333)上查询或下载。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下发过渡费率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相关文档: 我要评论 用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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