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科研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科研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优秀科研成果支持与科研绩效评价办法》(湘社科[2014]23号文件)要求,通过对科研人员和科研所科研成果的量化评价,进一步落实科研岗位责任、强化科研绩效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科研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建武
副组长: 罗波阳 贺培育
办公室主任: 贺培育(兼)
办公室副主任: 陈文胜 李铁明 潘小刚
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做好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的科研成果审核、绩效评定、排名及组织实施等工作(绩效评价范围、标准与工作流程,绩效评价表格见附件)。
1. 研究员组:
组长:向志柱
成员:湛中维、袁男优、胡守勇、张小乙
2. 副研究员组
组长:潘小刚
成员:周湘智、马美英、李卓琦、姚选民
3. 助理研究员组
组长:肖耀球
成员:王安中、林志红、卢刚、张黎、李詹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1.绩效评价范围、标准与工作流程
附件1:
绩效评价范围、标准与工作流程
一、绩效评价范围
1.成果范围
本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科研成果。
2.人员范围
科研人员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三大类,所有在专业岗位上的科研人员都要参加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标准
按照《优秀科研成果支持与科研绩效评价办法》(湘社科[2014]23号文件)第三章关于科研成果绩效评价的规定执行。
三、绩效评价工作流程
1.成果申报(2015年12月26-29日,个人填写表一,研究所填写表二、表三)。
2.研究所初审(2015年12月30—31日)。
3.院绩效评价专项小组进行成果审核与绩效评价(2016年1月5—7日)。
4.对科研人员(分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三类)、研究所进行排名,报院长办公会审定(2016年1月12日)。
5.张榜公布(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