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心城市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92.1%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根据经济发展类型、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对接四大区域板块和主体功能区,将全省122个县(市、区)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中心城市城区和长株潭经济强县市,共27个县(市、区),基本对接长株潭地区和重点开发区(以下简称一类县)。2015年,全省一类县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为92.1%,比上年提高4.4个百分点。
一、经济发展较快,实力不断增强
2015年,全省一类县经济发展方面实现程度为89.5%,比上年提高5.8个百分点。其中,人均GDP(按2010年不变价)88513元,比上年增加7318元,实现程度为80.5%,比上年提高6.7个百分点。人均财政总收入实现程度达100.0%,比上年提高4.6个百分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结构指数实现程度为98.2%,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城镇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城镇化率逐年提高,2015年为79.5%,实现程度已达100%。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76.1%,比上年提高11.7个百分点,实现程度比上年提高13.0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长率52.0%,比上年提高21.3个百分点。
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2015年,全省一类县人民生活方面实现程度为88.6%,比上年提高5.9个百分点,是全面小康五大方面中进步最快的。除居民收入水平、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比重两项指标外,人民生活方面其他四项指标实现程度均已达100%。2015年,居民收入水平实现程度为72.5%,比上年提高5.7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082元,比上年增加2771元,实现程度比上年提高5.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321元,比上年增加1800元,实现程度比上年提高7.2个百分点。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比重为16.5%,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实现程度为91.9%,比上年提高13.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比率达100.0%,比上年提高15.9个百分点。
三、社会发展程度较高
2015年,全省一类县社会发展方面实现程度已达100.0%,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社会发展方面4个子指标实现程度均已达100%。其中,社会保障发展水平方面,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6.5%,比上年提高6.8%;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79.8%,比上年提高18.0%。教育发展水平方面实现程度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9.0%;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1.6年。医疗卫生水平不断改善,每千人拥有床位数为9.3张,比上年增加0.5张;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也进一步降低。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为4.2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5平方米,实现程度比上年提高10.7个百分点。
四、民主法治建设逐步加强
2015年,全省一类县民主法治方面实现程度为91.2%,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2个子指标中,城乡居民依法自治实现程度达到100%,其中,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和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分别为98.5%和98.9%,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社会安全指数实现程度为88.7%,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其中,交通事故死亡率、火灾事故死亡率和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发生数三项指标的实现程度均已达到100%,而刑事犯罪率实现程度为54.6%,虽比上年提高6.1个百分点,但实现程度仍为最低;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实现程度为77.0%,比上年下降了23.0%。
五、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
2015年,全省一类县生态文明方面实现程度为98.8%,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在生态文明子指标中,单位GDP能耗、绿化水平两个指标实现程度达100.0%。其中,单位GDP能耗为0.512吨标准煤/万元,实现程度比上年提高7.8个百分点。绿化水平中,森林资源蓄积量增长率和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为4.2%和38.0%,分别比上年提高0.9个和3.7个百分点。环境质量指数实现程度为97.9%,与上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