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催讨无果 男子冲动毁人财物获刑

20.05.2015  19:29
  湖南法院网讯  85后男子肖某因多次催讨债务无果,怒火中烧,持器械疯狂打砸他人财物。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4年12月25日,肖某骑摩托车并携带一把斧头行至黄甲家中,叫囔让黄甲之子黄乙还钱,且辱骂黄甲,见无人应声,肖某便用自带的斧头将停放在黄甲家门口黄乙的一辆比亚迪轿车前后挡风玻璃及三块侧窗玻璃砸毁。见仍无人应答,肖某又用斧头将黄甲家的两扇不锈钢大门及其玻璃砸毁,并将一根不锈钢防盗窗砸弯。之后,提着斧头冲进黄甲家中,将里面的一台消毒柜、一台液晶电视砸毁。随后,黄甲出来将肖某的斧头夺走,肖某才收手离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手持斧头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共计价值99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到案后,被告人肖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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