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六届二次理事会暨专题座谈会在安徽召开
12月10日,由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主办、安徽财经大学协办的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六届二次理事会暨专题座谈会在安徽省蚌埠市召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会长李春生出席会议并做工作报告。此外,与会代表就供销合作社股权投资及社有资产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李春生在工作报告中对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2015年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并对2016年学会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要认真按照总社党组、理事会工作部署,自觉把学会工作融入到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大局,着力加强理论研究和创新,着力加强理论成果应用,着力加强交流与合作,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学会的学术研究能力,提升凝聚力和影响力,为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别是当前供销合作社正处在深化综合改革的关键时期,各地在改革实践中既创造了许多生动鲜活的成功经验,也面临着不少新的问题和困惑。学会要认真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如何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发挥作用、如何加快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如何构建双线运行机制等问题的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为深化综合改革提供有力理论支撑。
就供销合作社股权投资及社有资产管理问题,李春生强调,目前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管与国有资产相比显得比较薄弱,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社有资产定性和产权归属不清、资产管理体制不顺、资产运营效率不高、资产维权缺乏制度保障等方面。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联合社机关与社有企业之间关系还没有理顺,已经构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是很管用、有效。联合社机关与社有企业之间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特别是在企业经营领域不断拓宽、企业层级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社有资产的分布更加零散,产权更为复杂,造成社有资产实际状况难以查实、摸清,形成“内部人”控制。此外,监管机制也不健全,联合社对社有企业缺乏常态化、全方位、直接性的监督,难以形成有效监管。李春生指出,完善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要构建“出资人制度”:一是要组建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二是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三是实行严格的资本授权经营制度,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企业利润收入分配等纳入预算,建立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委派的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管,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加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部分省级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秘书长等近百位代表参加了会议,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四川、上海、江苏等地供销合作社负责同志及安徽财大专家学者就研讨专题进行了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