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公务员利用职务受贿150余万被判刑十年

12.05.2015  17:23

      身为国有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从事管理国有资产等公务的管理人员,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

  张月侨犯受贿罪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张月侨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所得152.4万元赃款上缴国库。

  事前透露招标信息,为他人牟利

   现年50岁的张月侨,是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煤集团)工程管理部原部长和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金股份)工程管理部原部 长。张月侨在担任工程管理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要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经 查,2009年6月24日,经张月侨提议,邓某某出资279万,涟邵建工出资31万,注册成立黑金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金监理)。在张月 侨的帮助下,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为黑金监理颁发资质证书(煤炭乙级)。黑金监理先后承接了湘煤集团所属的省内多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张月侨采取在事前透露 招标信息,明知黑金监理违规、违法参与竞标仍帮助黑金监理公司中标,为黑金监理公司谋取利益。

  老父过70大寿,收礼金上十万

  得知张月侨要买房、装修,邓某某也“慷慨解囊”。在2009年的一天,当得知张月侨称被老乡调侃到湖南两年了连车都没有,邓某某马上提出给其买台20万元左右的车。几天后,张月侨选好车,邓某某转款22万元到张月侨的卡上。

  2011年12月,张月侨在其父亲70岁生日期间,收受业务单位和湘煤集团下属子公司等人所送红包礼金11.8万元。2013年3月,张月侨在住院期间收受业务单位和湘煤集团下属子公司等所送红包礼金共计6万元。

  2014年12月19日,芦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张月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所得152.4万元赃款上缴国库。

  宣判后,张月侨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诉。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长株潭报记者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