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直管县赋予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落实省直管县赋予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3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委托实施程序、签章和证书打印的问题。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一条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上述资质的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与上述资质许可直接委托县(市)实施有关的程序问题及签章问题,请你们与益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接,依法依规予以落实。相关证书的打印,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启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市资函〔2014〕108号)要求,由益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采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打印。
二、关于需经过系统申报的建造师事项,密码锁、使用权限可与我厅政务中心进行对接。打印系统等相关设备自行解决。
三、试点县(市)直接报省的事项,按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同类事项的要求,准备一式两份资料,向我厅报送材料的同时抄送所属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由我厅转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申请事项,试点县(市)将资料准备齐全后直接报我厅。
四、其他有关事项,请按照湘政办发〔2016〕13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5日
抄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试点县市人
民政府,各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