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证件租车转手抵押被判诈骗罪

24.11.2015  18:41
   湖南法院网讯   (周涛) 伪造身份证以租车为名骗走小车,租车后又伪造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以车主名义将车抵押给寄卖行,骗取了十万余元现金。近日,隆回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这起空手套现的诈骗案。

  2014年7月,魏某利用自己的照片伪造一张姓名为“杨锋”的身份证,以“杨锋”的名义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租车为由,骗走一台大众朗逸小车。随后,被告人魏某用自己的照片伪造了车主“刘某方”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身份证等证件。魏某利用伪造的证件在长沙市以“刘某方”的名义,将该车抵押给一家寄卖行,从寄卖行手中骗取人民币30 000元。

  2014年11月,尝到甜头的魏某又用同样的手法利用伪造的证件将一台黑色本田CR-V越野车租来再进行抵押,从中骗取人民币75 2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上,隆回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来源:隆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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