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人才扶持奖励细则出台 元旦后可申报

03.01.2017  13:09

  2016年9月,湖南湘江新区出台人才奖励扶持政策,含金量十足的政策引发广泛关注。在新年即将到来之际,新区为人才献上“贺礼”。

  2016年12月30日下午,《湖南湘江新区创新创业人才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正式出台。同时,新区发布首批创新创业人才申报通知,2017年1月1日起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细则》明确,申报人其所在企业工商管理及税务征管关系应在湖南湘江新区内的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岳麓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五大园区);以及梅溪湖国际新城、滨江商务新城、洋湖生态新城、大王山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四大核心片区)之一。

  所适用的产业领域为高端制造研发转化基地和创新创意产业集聚区所涉及的相关产业,具体包括高端制造(含智能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含互联网与大数据)、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金融服务、医药及医疗健康、文化旅游、检验检测。

  根据《细则》,新区将建立人才评审专家库,根据人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专业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设立新区管委会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

  细读文件可以看到,《细则》关于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和评审程序以及政策兑现等方面的内容翔实,便于申报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新区人才奖励扶持政策,判断自身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同时,也为新区开展人才评审认定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此次申报对象包括高层次人才、高端人才团队、专业骨干人才、青年创业人才四类。

  对于高层次人才、高端人才团队、专业骨干人才申报者,应是通过公开招聘或者猎头寻猎等市场化方式进入企业工作(通过人事任免及工作调整从关联公司引进的人才不属其列),且进入新区工作的时间应在2016年9月2日以后,来新区工作前2年内无湖南工作记录(国家部委直属高校人才除外)。

  对于青年创业人才的申报者,进入新区工作的时间应在2016年9月2日以后,且为企业股东或者合伙人之一,所在企业完成纳税1000元及以上。(时刻新闻记者 卢杨屾)

      来源: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