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活动的通知

15.09.2015  21:39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会责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求职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深化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6号)的精神,在2012年确定“全省首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础上,决定开展“湖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持有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发的、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或职业介绍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均纳入本次考核推荐活动范围。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国有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私营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港澳台及外资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推荐条件。详见《湖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考核表》“考核内容”(见附件1)。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单位自评并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考核表》进行自评,自评得分98分以上的,可以按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县市区组织考核并推荐。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照考核标准,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并按各单位考核所得平均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本地具备推荐资格的机构总数10%以内,确定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应经人社部门负责法制、监察及相关业务的内设机构复核,无不良记录的,择优推荐到市州参选。

  (三)市州审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各县市区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查,协调有关职能科室重新复核申报单位的业务开展情况、服务质量以及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按本地具备资格机构数量不超过8%的比例,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四)专家小组评审,提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五)公示。进行为期一周的网上公示。

  (六)授牌。公示结束,不影响评估结果的,授予“湖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称号和牌匾,并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等媒体长期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事项。

  (一)各环节截止的时间见附表3,逾期未申报、推荐、复核、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不再参与下一环节的推荐。

  (二)申报材料包括:《湖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考核表》,《湖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县市区验证后退回),一式三份。

  (三)全省劳务派遣机构的推选总数不超过26家,经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具体组织推荐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布、授牌;新推选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不超过25家,由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具体组织实施。2012年确定为“湖南省首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单位,在此次推荐中经县、市复核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直接授牌;复核不合格者,不再授牌。在长沙的原省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在辖区人社部门申报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工作。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精神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各类机构要积极参与,严格执行评估标准。要通过推荐活动,在本地区树立行业诚信典型,弘扬正气,营造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要严格把握条件、标准和程序。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行业领先、社会公认”的原则,严格条件、标准、程序,认真核查,从严把关。要充分听取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以及企业和群众的意见,确保拟推荐的机构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推荐工作要经得起检验,所有推荐材料要存档备查。

  (三)要加强考核公示及监督抽查。为确保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各地应向社会公示推荐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省厅将适时组织对参选机构进行抽查,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

        1. 湖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考核表

  2. 湖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申报表

  3、推荐工作时间安排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