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纪委通报五起 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5.04.2016  18:21

  2016年以来,省市相继部署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长沙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党委(党组、党工委,下同)的支持和领导下迅速行动,查 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件。在长沙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会上,长沙县纪委进行了案件通 报。

  一、黄花镇派出所社区民警粟建军、黄花镇合兴 村村委委员曹学武、黄花镇合兴村庙坡组原组长曹正伟对抗组织审查和收受他人财物案。2012年3月,黄花镇合兴村村民王某某等人,为在即将进行的征地拆迁 中获取利益最大化,请托上述三人帮忙调整各自家庭成员户口结构,并通过曹正伟、曹学武经手向粟建军转送财物,且曹学武从中收受财物。2016年3月,县纪 委启动对该案的调查,粟建军、曹学武、曹正伟违反政治纪律,多次串供,对抗组织审查;粟建军、曹学武违反廉洁纪律,收受请托人财物。粟建军、曹学武受到开 除党籍处分;曹正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江背镇五美社区原支部书记卢建国、原支部副书记兼社区居委会主任卢国忠侵占集体财物案。2009年1月,卢建国在担任五美社区支部书记、卢国忠在担 任支部副书记兼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在处置集体资产过程中,隐瞒事实,侵占集体财物,并涉嫌犯罪。卢建国、卢国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三、金井镇观佳村先锋组原组长王旭升套取集体资金案。2014年,王旭升在担任该村先锋组组长期间,在白石洞水库建设征收过程中,套取补偿资金并涉嫌犯罪。目前,王旭升因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路口镇麻林村村委委员梁新荣索要危房改造户财物案。2014年5月,梁新荣在担任麻林村村委委员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向危改户索要危改资金。梁新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五、福临镇古华山村邓家湾组原组长彭树明侵占种粮补贴资金案。2014年,彭树明在担任邓家湾组组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将应当纳入组集体收入的种粮补贴资金据为己有。彭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纪委要求,全县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 层传导压力,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排查问题线索,坚持问题导向,确定工作重点,一个一个问题解决,一个一个难点突破。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线索排查,强化执纪问责,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侵犯群众权益、小官巨 贪,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以及腐败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仅要 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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