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我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
本次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范围包括《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包括首次申请(含增加乙级资质类别)和申请延续乙级资质。以前取得暂定级(一年)资格的单位本次须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附件1);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乙级资质。
2、申请延续乙级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附件2);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延续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5)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6)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8)近3年内承担的质量检测业务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检测工程等级证明材料及代表性检测成果)。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资质(含不同年度取得的资质)延续。
三、材料制备要求
申请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
延续申请表》电子文档(word格式) 1份。其中,纸质材料每份分别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除中央、水利部和省属检测单位外,我省其他申报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均向所辖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所辖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省水利厅审批。
五、时间安排
请各拟申报单位于2016年12月1日以前报送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抓紧组织申报。
六、其他事项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附件要求执行。
2、水利工程检测从业人员资格证明为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质量检测员证书。
3、具备申报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质量检测机构均可申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联系人:徐剑波 周铁桦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
电话:0731-85483082, 85483331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