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审结首例串通投标案

04.02.2016  15:10
   湖南法院网讯   (骆美霖) 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根据郴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审结一起串通投标犯罪案件,这是临武法院审结的首例串通投标案件,有力地维护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2010年7月桂阳县国土资源局启动桂阳县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这宗地的拍卖程序。因该宗地有136亩多,依据规定县城出让的每一宗地不能超过105亩,故桂阳县国土资源局将该宗地划分成2010D-059号、2010D-072号两宗地拍卖;并于2010年7月19日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告知。

  在公告期间,邓某某、廖某某、邓某刚(被告人彭某某之妻弟)三人报名参与2010D-072号地的竞买。2010年8月11日晚上,邓某清(系邓某某之兄,另案处理)、彭某某、廖某某等人商定由三方(指邓某某、邓某刚、廖某某)一起围标2010D-072号这宗地,以最低的价格摘牌该宗土地,并由邓某某摘牌。次日早上竞拍开始前,邓某清将这一商定结果告知了邓某某,邓某某也表示认同。

  2010年8月12日,2010D-059号和2010D-072号两宗地的拍卖会在桂阳县国土资源交易大厅如期召开。2010D-059号宗地,由邓大某以6073万元(即99万元/亩)摘牌,该宗地共报价43次。2010D-072号宗地,由廖某某第一次以起拍价4915万元(即65万元/亩)举牌,最终由邓某某以4 965万元(即65.6万元/亩)摘牌,该宗地共报价2次。

  经《湖南省长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报告书》评估,2010D-072号地的土地总价是6820.95万元(即90.2万元/亩),而该宗地的摘牌价是4 965万元(即65.6万元/亩),两者差价为1855.95万元。

  邓某某摘牌拿到该宗土地后,曹某某(另案处理)给了邓某某好处费80万元。因曹某某不同意与彭某某、廖某某共同开发,便将彭某某、廖某某的投资结算清楚后分别支付了彭某某、廖某某好处费850万元,彭某某、廖某某退出了该宗土地的开发。现该宗土地由曹某某、邓某某合作开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廖某某、邓某某在参加桂阳县公开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彭某某、邓某某、廖某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被告人彭某某退清绝大部分犯罪所得,被告人邓某某、廖某某退清了全部犯罪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判决被告人彭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邓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廖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