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检察院中心组举行第四次(扩大)集中学习活动

27.07.2018  13:44
  7月26日,郴州市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举行第四次(扩大)集中学习活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涛主持学习并讲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讲师团教授胡祥苏应邀授课。市委政法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肖群华对学习活动进行巡听督导并作点评。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涛主持学习并讲话   胡祥苏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丰富内涵、重要特征和贯彻落实,特别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等方面作了精彩的阐述,为市检察院领导干部更好地学习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髓、更坚定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一道丰盛的精神大餐。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讲师团教授胡祥苏授课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江龙,检委会专职委员廖晓晴,副处级干部唐海鑫作中心发言,分享了学习体会。 市委政法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肖群华进行巡听督导并作点评   肖群华点评时认为,市检察院党组对中心组学习高度重视,组织精心,学风浓厚,会风良好。对中心组3位成员的发言一一作了精彩的点评,并愉快地分享了自己的学习体会。 3位中心组成员分享学习体会   江涛在小结讲话中指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就要不断地加强党的理论武装,进一步加强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就要准确把握加强党的领导的具体要求,坚持和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就要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定检察工作发展信心和定力,关注民生民利,回应社会关切,以实际行动体现检察机关的使命担当;就要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   市检察院中心组成员和各内设机构相关同志参加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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