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通报6起“两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
近日,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通报了6起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中查处的违纪违规案件。
省高管局怀化管理处兴隆收费站出纳周玲挪用公款案。 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1月期间,兴隆收费站出纳周玲挪用通行费收入共计125.6696万元。周玲受到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怀化管理处处长刘维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副处长邱少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征费稽查科科长邓江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兴隆收费站主要负责人王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兴隆收费站负责人张梦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
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衡阳救援站)违规收取施救服务费案。 2016年4月2日凌晨4点左右,赣CR1729半挂车(载货约40吨)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潭耒段k1630+100处南往北方向发生侧翻在水沟的交通事故,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衡阳救援站)在提供车辆救援服务过程中,不按标准、违规收取天价救援服务费。省高管局株洲管理处对此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处长刘爱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副处长(路政大队长)王祚钧、路政安全科科长(副大队长)钟路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新塘路政中队中队长李军、中队负责人杨剑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益南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节日费案。 益南公司2015年超标准发放工资,借用各种名义滥发津补贴、开工费、过节费等共计241.2180万元;其中,清明节、“9.3”抗战纪念日、团拜等11个节日,违规滥发过节费116.4万元;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截至2016年2月底,益南公司签订车辆购置合同总金额731.66万元,均采用第三方代购模式;未经招投标,签订咨询类合同总金额1157.76万元,其中价格明显超招投标限额标准的合同4个;用现金大额开支烟酒费用等。公司经理欧阳心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党委书记王柯日、纪委书记方强志、副经理李正明、总工程师戴桂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人事劳资部主要负责人周华明、财务部主要负责人陈干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祖启航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南岳高速公路公司(南岳东延线)违规发放奖金案。 南岳公司2015年1月违规发放劳动竞赛奖金641103.50元,南岳东延线公司2014年12月2日违规发放劳动竞赛奖金33000元。公司经理肖跃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财务部部长何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桑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豪华装饰公车问题。 张桑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购买丰田普拉多车一辆,装饰费用47220元,装饰费用包含了与汽车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费用。公司党委书记廖世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车被收缴。
省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处副主任科员谢忠杰违规兼职兼酬案。 2014年9月10日,谢忠杰私自与湖南怡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顾问聘用协议,于2015年9月将本人一级建造师证在湖南怡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注册,并收取了5万元挂靠费。谢忠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