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手包拿走3300元现金 丢掉120万元借据

14.04.2016  19:59

  失主张先生拿到自己的所有失物后,特意制作锦旗感谢民警。 长沙晚报通讯员 朱红梅 任昱芳 迟郭泉 摄影报道

   星辰在线4月14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聂映荣 通讯员 朱红梅 任昱芳 迟郭泉) 张先生在高铁站购票时,将装有现金3300元及120万元借据、11张银行卡的手包遗忘在售票处。乘客甘某捡到后,留下了现金,却将借据等物品丢弃。长铁公安处民警通过监控录像,确定是甘某捡到了手包,并在高铁上找到甘某,事后在卫生间垃圾桶找到了借据。今日上午,张先生领回了遗失物品。

  4月13日下午3时50分,张先生来到长沙铁路公安处邵阳北站派出所值勤室报警求助。他说自己是贵阳人,在邵阳做生意,大概10多分钟前,他准备从邵阳北坐高铁回贵阳,在买票时,将随身携带的手包遗忘在了售票台上,等再回去寻找时,手包已不见了踪迹。包内有3300元的现金、一张120万元的借据、以及11张银行卡。他带着哭腔对民警说:“银行卡掉了可以慢慢补,3300元现金也是小数目,但120万元的借据不见了那真是要命啊!”

  听闻此情况,民警立即调取售票处的视频监控,发现是一名身穿灰色外套、黑色长裤,脚穿白色休闲鞋的青年男子捡走了这个手包。民警立即来到售票厅,根据时间节点,查询该男子的购票信息。系统显示,青年男子姓甘,购买了当日下午4时12分G1422次邵阳北至杭州东的车票。

  当时,距离开车时间仅有8分钟,鉴于时间紧迫,民警一边组织力量在候车室搜寻,另一边联系G1422次列车长,并通过手机将监控视频发给列车长,请其帮忙查找。果然,开车几分钟后,列车长在6号车厢内找到了甘某。甘某刚开始并不承认自己捡到了手包,列车长在摆出监控录像后,甘某只好承认自己的行为,将3300元现金退给列车长,并交代自己将借据扔在邵阳北站的卫生间垃圾桶内,银行卡被丢在花坛里。

  根据列车长反馈的情况,民警立即在相关位置搜寻,并在卫生间垃圾桶内找到了120万元的借据,在花坛内找到了所有银行卡。鉴于甘某的认错态度较好,且所有物品都已找回,得到了失主张先生的谅解,甘某得以顺利继续他的旅程。

  捡钱后是否应该归失主,如不归还是否犯法呢?据办案民警介绍,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在金额较大(1万元以上)拒不返还的情况下会构成侵占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如果拾款人主动归还,失主放弃追究其责任,拾款人方可免于刑事处罚。对于捡拾者,失主也可以给予一定报酬,但这属于失主的自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