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临武县: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索赔
案情简介:临武县某事业单位于2002年聘用了一名保洁员罗某,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工资待遇为400元/月,且罗某不得享受该单位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2010年4月,双方签订保洁员合同书,约定罗某报酬调整至600元/月,其中包含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由于该单位未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履行责任和义务,加上罗某丈夫患病,迫使罗某于2014年5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向临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裁决该单位向罗某补发自2010年4月至2014年5月期间低于郴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为罗某补缴2002年6月至2014年5月期间的养老保险金,支付罗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由该单位承担本应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失业保险待遇。该单位认为,罗某每个星期实际工作5天,每天实际工作1-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通道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突破1亿元
11月26日,笔者从县人社局获悉,今年前10个月,该县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人数达217202人次,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1082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