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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广投两主管涉案两亿 高速路腐败远超想象
记者 史卫燕 陈文广
近日,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单位)董事长彭曙、总经理胡浩龙等人涉嫌特大贪贿系列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布:被告人彭曙和胡浩龙犯受贿罪、贪污罪等项罪行,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取贿赂,帮助他人在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中标,或泄露公司重组等内幕消息;涉案总金额高达两亿多元,其中单笔行受贿金额达1. 湖南红网

湖南高广投资董事长彭曙、总经理胡浩龙被判处死刑
本网讯(通讯员 李兵强)由湖南娄底市检察机关查办的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单位)董事长彭曙、总经理胡浩龙等五人涉嫌特大贪贿系列案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2015年2月3日依法判决:一、被告人彭曙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胡浩龙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被告人彭江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四、被告人张晖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20万元。五、被告人彭曙扣押在案的赃款1957. 湖南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