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近10万驾照状态异常 6.8万本驾驶证无法恢复
时刻新闻2月24日讯 长沙交警近期对机动车驾驶人大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长沙地区近一成机动车驾驶证状态异常,6.8万本驾驶证已无法恢复。长沙交警提醒,修正驾驶人备案登记信息,可及时收到交警部门业务提醒,有效避免证件异常。
一、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基本情况分析
截止到2016年1月26日,我市驾驶人(准驾车型为A、B、C)总量为2250785人,其中男性1505828人,占总数的66.9%;女性744957人,占总数的33.1%。
(一)异常状态驾驶证数据分析
经分析驾驶证状态,状态属“正常”的有2130925人,占总数的90.6%;状态为“逾期未审验”的有7103人,占总数的0.3%,状态为“逾期未换证”的有14285人,占总数的0.6%;状态为“注销可恢复”的有9217人,占总数的0.4%;状态为“注销”的有68302人,占总数的3%。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具有10类情形的,驾驶证应当注销;具有2类情形的,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通过对驾驶证状态为“注销”、“注销可恢复”人员的分析,发现:
1.“注销及注销可恢复”状态驾驶人中,30岁至60岁最多。
(1)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的9217人员中:30岁(不含30)以下782人,占8.5%;30岁-60岁(不含60)的有6608人,占71.7%;60岁以上的有1827人,占19.8%。
(2)驾驶证状态为“注销”的68302人中:30岁(不含30)以下的1562人,占2.3%;30岁-60岁(不含60)的有53239人,占77.9%;60岁以上的有13501人,占19.8%。
2.注销状态驾驶人中,10年以上驾龄“老司机”占比最高。
(1)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的9217人员中:具有10年以上驾龄的有5168人,占总数的56.1%;具有5年以上,不足10年驾龄的有3945人,占总数的42.8%;具有1年以上、不满5年驾龄的有104人,占总数的1.1%。
(2)驾驶证状态为“注销”68302的人中:具有10年以上驾龄的有62586人,占总数的91.6%;具有5年以上,不足10年驾龄的有4329人,占总数的6.3%;具有1年以上、不满5年驾龄的有1387人,占总数的2.1%。
3.多数驾驶人因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导致“注销可恢复”。
按照造成驾驶证“注销可恢复”状态的9217人原因划分,其中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有6538人,占70.9%;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有2679人,占29.1%。
(二)准驾车型数据分析
大中型车辆驾驶证已不足10%。按照准驾车型划分,具有驾驶中型以上客车、货车(A1、A2、A3、B1、B2)等大中型车辆资质的驾驶人有 218949人,占总数的9.7%;具有驾驶小型汽车(C1、C2、C3、C4、)资质的有2031384人,占总数的90.28%,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的有452人,占总数的0.02%。
(三)驾龄数据分析
具有20 年以上驾龄的有97227人,占总数的4.3%;具有10-19年驾龄的有359101人,占总数的16%;具有6-9年驾龄的有589868人,占总数的26.2%;具有2-6年驾龄的有663434人,占总数的29.5%;具有驾龄1-2的有267844人,占总数的11.9%,驾龄不足1年的有 273311人,占总数的12.1%。
(四)外地转入长沙驾驶证数据分析
按照驾驶证来源划分,在长沙考取的有2149768人,占总数的95.5%;从外地转入长沙的有101017人,占总数的4.5%。
(五)持有长沙市驾驶证人员死亡数据分析
与人口数据进行比对,发现持有我市驾驶证人员有5188人已经死亡,该5188人中出生日期为1980年以后的有955人,占已死亡驾驶人总数18.4%。
(六)有吸毒史驾驶人数据分析
经与吸毒人员数据进行比对,发现持有我市驾驶证人员有7936人存在吸毒记录,该7936人中有3354人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有57人已经死亡。
(七)驾驶证违法状态分析
经与违法数据库比对,当前处于暂扣状态的驾驶证有3009本,依法被吊销的驾驶证1312本。
二、分析结论
(一)驾驶人增速加快。2013年新增驾驶员199414人,2014年新增驾驶员266900人,2015年新增驾驶员280743人,增速明显加快。
(二)驾龄不足一年的新驾驶员比例较高。根据统计,我市驾龄不满1年的有273311人,新驾驶人占总量的12.1%,高于全国10.75%的平均水平,占比偏高。
(三)驾驶证状态为“注销”、“注销可恢复”的量共有77519人,占非正常状态驾驶证的41.2%。大部分驾驶证是因为逾期未换证和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导致驾驶证被“注销”、“注销可恢复”的,而因这些原因导致驾驶证被“注销”、“注销可恢复”状态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四)加强交通事故预防。持有我市驾驶证人员出生日期为1980年以后的有955人已经死亡,占已死亡驾驶人总数18.4%,交通事故是导致驾驶人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加强对有吸毒记录驾驶人的管理。持有我市驾驶证人员中,由于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被依法注销了3354本驾驶证,这3354驾驶人当中,持有1066台机动车;持有我市驾驶证人员中有吸毒记录的已经死亡57人,这57人死亡原因我们认为与其吸毒行为密切相关。
三、长沙交警多项举措提高驾驶证正常率
1、加强业务告知便民服务。多次提醒驾驶人保持备案登记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实时对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体检”的驾驶人开展短信告知,以及时提醒群众办理各项业务。2015年,长沙交警共办理车主及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业务121864起,其中驾驶人信息变更 19977起,机动车车主信息变更101887起;对车主及驾驶人发布车管业务提示信息170万条,交通违法告知信息340万条。
2、开展失驾专项打击形成高压震慑。以大数据分析为依托,精确打击失去驾驶资格依然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督促驾驶人保持证件有效状态。
3、及时依法注销应当注销的驾驶证。提高驾驶人审验率、驾驶证状态正常率。
四、交警提醒:
1、四种途径帮您变更联系方式:
一是车主或驾驶人持身份证件到车管所的窗口办理;二是办公时间通过拨打96588电话申请变更;三是登陆长沙交警官方网站,注册后进入“网上车管所”办理;四是微信办理。关注“长沙交警”、“湖南邮政速递EMS”(此微信由长沙公安车管所与湖南邮政速递联合开发管理)官方微信,点击车驾管业务办理。
2、以下情形可导致驾驶证被注销:
根据公安部123号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3、以下情形可导致驾驶证被吊销:
(一)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二)超速50%以上的;
(三)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再次酒后驾车的;
(六)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七)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八)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九)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十一)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根据法律规定,前三款情形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八款情形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除特别规定外,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后才可重新申请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