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长沙城将遍布8.6万个充电桩
还将建成充换电站114座 新建住宅应100%建充电设施,并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制
1月7日,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某小区停车场内有8个充电桩,可同时供16辆电动汽车充电。 见习记者 傅聪 摄
在长沙,电动汽车司机们不久后将会发现,给车充电或将更方便。记者1月7日从长沙市发改委获悉,《长沙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年)》(下简称《规划》)已印发。据《规划》,到2020年,长沙拟在全市规划建成充换电站114座,充电桩86691个,届时有望满足830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长沙将分别推进公交充电桩、出租车专用充电桩、物流与环卫专用充电桩、公共充电桩、用户专用充电桩等协调有序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记者 陈月红
现状
车多桩少,充电设施不能通用
电动汽车充电不太方便
数据
综合多种预测方法, 长沙市发改委预测,长沙市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的预测规模为83000辆,其中电动公交车6723辆、电动出租车1600辆、电动作业车1907辆、电动公务及私人乘用车72770辆。
“相比燃油车,一年下来,能省一笔非常可观的燃油钱,而且又环保,就是充电还不是很方便,”家住长沙湘江北尚的刘小姐说,开电动汽车有多种便利,但也有充电不便的无奈和苦恼,“公共场所配有汽车充电设施的还不多,有的充电设备又不能通用。如果长沙街头多一些各种电动汽车车型都可通用的充电设备就好了。”
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底,长沙市电动汽车保有量达24914辆,共建成各类充电桩3906个,桩车比仅约1∶6,车多桩少,电动汽车充电不便。
长沙市发改委表示,目前长沙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总体实际利用率不高、充电设施建设场地难落实、充电设施配电工程投资大、接入难等突出问题。据介绍,现有停车场建设好充电设施后,其配套停车位被普通的燃油车占据导致需充电车辆无法充电的情况比较突出;各家企业建设的充电设施没有实现互联互通,其客户群不能形成共享,充电设施总体使用效率较低;目前电动汽车商业充电价格普遍较高,达到1.5-1.9元/千瓦时,而电动汽车车主能接受的充电费用约为1.0-1.2元/千瓦时,两者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充电设施利用率。
措施
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新建住宅应100%建充电设施
数据
据《规划》,到2020年,长沙拟在全市规划建成充换电站114座,充电桩86691个,届时有望满足830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其中,公交充电站52座,公共充电站36座,作业车充电站26座;公交车专用充电桩3378个,出租车专用充电桩402个,公共充电桩9127个(含公共快充桩1783个,公共慢充桩7344个),用户专用充电桩72770个,作业车专用充电桩1014个。
大型停车场建集中式公共充电站
关于公交车、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布点,《规划》表示,电动公交车主要通过公交车充电设施进行电能补充;电动出租车主要通过公共充电设施补充电能,另外结合出租车营业站、服务站配套建设少量出租车充电设施。
本次规划,还考虑结合区位条件较好、周边建设条件适宜的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配套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共规划了公共充电点位334处,总充电桩数9127个(已建1959个,新建7168个),以满足长沙市电动公务及私人乘用汽车日常出行充电需求。《规划》提出,公共充电设施建议可选取一些位置较好、车位较多(50个及以上停车位)的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建设集中式公共充电站,按快慢桩之比1∶4的比例进行配置。
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位,分时共享
《规划》提出,单位或个人的用户专用充电设施坚持“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由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建设管理”,并纳入其售后体系。
按照最新出台的建筑物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文件,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单位停车场以及规模达到100个及以上车位的商业性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车位的用户,可考虑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制。据悉,用户专用充电设施均采用小功率交流充电桩。本次规划新增用户专用充电桩71621个,加上已建成的用户专用充电桩,到2020年末预计建成用户专用充电桩72770个。
私人充电桩或可共享
《规划》指出,将构造以主要交通路网为核心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统一标准建设运营、管建并举,提出通过推动充电设施信息平台建设、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商业模式创新等措施加强对充电设施的使用管理,提高充电设施的利用率。
《规划》提出要拓宽多元融资渠道,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优先采用PPP方式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单位在自有停车场内建设的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收取充电服务费。同时,《规划》要求加强共享充电桩的技术和管理,建立健全共享充电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在主要的物业小区、商场、办公楼等人流聚集区开放私人充电桩共享;鼓励利用众筹共享模式对原有配电设施和充电终端进行改造,加入分布式智能控制模块,将电动车连接上分布式共享充电终端,开放个人充电桩信息,利用移动APP等云平台技术手段对充电桩进行共享申请使用。
关注
充电如何收费?
《规划》指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核定价格收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并支持银联卡、移动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须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于住宅小区的用户专用充电设施,建议可按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收取,并实施峰谷电价。
链接
充电设施分类
充电设施主要分充电桩和充换电设施两大类。按安装方式不同,充电桩可分为落地式和壁挂式。按充电方式不同,充电桩分为直流快充桩、交流慢充桩,分别满足电动汽车快速充电、慢速充电的不同需求,占地面积小。充换电设施有充电站、换电站等,占地面积较充电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