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网转载:5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营改增”

25.03.2016  12:18
      今年全国两会上透露,自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将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范围,此举意味着“营改增”范围将实现全覆盖。省国税局透露,我省已召开国税、地税、财政联席会议,启动相关纳税人资料移交工作。目前已移交纳税人资料30.6万户,涉及年营业税额475亿元。

为确保我省“营改增”平稳有序推进,省国税局将着力做好各项承接准备工作。发挥国地财联席工作机制,加强与财政、地税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新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扎实做好数据采集工作,深入开展改革效应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为纳税人提供宣传、咨询和解答,尤其是二手房交易征收管理问题,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引导纳税人主动适应改革试点。

省国税局局长丁永安表示,一次性将4个最复杂的行业全面纳入营改增范围,工作难度确实很大。全省国税系统将在借鉴前期“营改增”工作经验基础上,扎实搞好本次“营改增”工作,将这项普惠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所有覆盖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自2013年8月1日“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到10万余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4298户,小规模纳税人89778户;97%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持平,共计为纳税人减负95.12亿元。

(来源于《湖南日报》2016年3月23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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