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送修三年没取 4S店索要5万停车费

22.06.2016  16:57

  湖南新闻网消息 据华声在线报道,车子受损送到4S店维修,一放就是三年,4S店所在的汽车销售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支付5.4万元的维修费,并要求对方支付近三年的停车费5.08万元。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修理合同纠纷案。

  2012 年11月,郴州人汪先生把受损严重的小轿车送到了郴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4S店维修。维修人员初步检查以后开具了维修工单,同时写明预估维修费用5.4万元,单子上写明交车日期为2012年12月28日。汽车修好了,但汪先生迟迟没来提车,也没结算修理费用,一拖就是三年。2015年10月,该公司把汪先生及其妻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并未与两被告对修理费进行结算,5.4万元只是修车前的预估费用,因此法院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酌情在预估金额的基础上下调10%,确定修理费为48600元。关于停车费问题,法院认为,汪先生没有在约定时间提车时,该公司没有及时告知、 催促汪先生结算维修费并提车,防止汽车因一直停放在原告场地而造成损失,因此,该公司自身存在过错,对此部分的损失应当由该公司自行承担责任,驳回该公司 关于停车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