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湖南等5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11.3%

24.04.2015  19:51

视频:北京晨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年年降    来源:上海东方高清

  中新网4月24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今日表示,一季度,湖南、海南、西藏、山东、深圳5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媒体介绍2015年第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李忠就劳动关系工作表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已取得新进展,湖南、海南、西藏、山东、深圳5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1.3%。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不断完善,一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争议案件19.03万件,涉及劳动者27.56万人,同比分别增长16.8%、24.8 %。当期审结16.22万件,同比增长15.2 %。此外,也在认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截至3月底,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0.7万件,主动检查用人单位40.1万户,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215亿元,参与处理突发事件7664件,共为212.62万名农民工补发被拖欠的工资补偿金155.18亿元。

  李忠就下一步工作安排强调:

  一是加强对中小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指导地方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进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推动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二是及时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继续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推进专业性调解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创新完善仲裁办案制度,加快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

  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以易发、频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为重点,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主要内容,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范围,推行网上书面审查。加大力度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三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积极稳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综合执法职能。研究制定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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