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价格听证目录公布 11项价格制定调整须听证
09.10.2016 15:11
本文来源: 湖南新闻网
10月8日,湖南省发改委公布《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在制定和调整11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必须由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主持价格听证。
目录中确定的项目包括:城市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燃气价格、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票价、车辆通行费、公办教育收费(普通高中、普通高等教育学费)、公立医疗机构诊查费、护理费、注射费、检验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包括景区内游览场所)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1项,其中,因上游气源价格调整而同步调整居民生活用燃气价格时不需听证。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价格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同时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权限划分以定价权限为依据。(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 实习生 周王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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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2016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