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检察:家门口的庭审
11.11.2015 14:59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家门口的庭审
11月3日,在龙山县茅坪乡乡政府旁,由龙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梁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正在开庭审理。在这个特殊的临时法庭上,被告席里是一个满头白发的老妇人。现年61岁的被告人梁某是个文盲,一直生活在农村,也很少离开过村子。考虑被告人的身体原因和案件实际情况,检、法部门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被告人的家门口。
三年前,梁某将自家的责任田土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村村民彭某。去年底,梁某得知国家将要征收自己那块已“卖”的田土,补偿款也有好几万元,便觉着自己的田土“卖”亏了要收回,但彭某坚决不同意,为此两人多次发生纠纷。今年6月3日,一气之下的梁某将彭某载种在自己已“卖”田里的3087株树苗全部拨出或砍断。经鉴定,被毁坏的树苗价值6174元。
今年9月8日,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在通知已取保候审在家的梁某来院接受讯问时,办案检察官从保证人处得知梁某生病、晕车的情况,便趋车到梁某家中进行讯问。梁某对所犯案件事实供认不讳,尤其是对办案检察官给予的人文关怀十分感激。
“没想到你们会来我家中开庭!”庭审当天,看到检、法部门的办案人员来到自己家门口办案,梁某很是感动,之后的整个庭审十分顺利。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本身,特别是就集体土地的民间“买卖”、经营流转、权属纠纷等问题进行了一番详尽地释法说理和政策宣讲。经合议,梁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但被免予刑事处罚。数十名旁听此案的左右乡邻纷纷表示:“这家门口的庭审,真正是让咱们老百姓学法、懂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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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潘亦华 审核: 曹斌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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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1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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