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民政局为构建“幸福麻阳”谋求新作为
2015年,麻阳民政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打造特色经济强县、建设生态长寿苗乡”的战略目标,以构建“幸福麻阳”为主题,努力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求更多新作为。
一、“抓改革,创特色”,推动管理创新
1、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改革。
扩大基层民主改革,健全村(居)民议事会议制度,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与论证、社区评议与质询等对话机制,建立健全村(居)民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村级财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协商活动试点,抓好10个试点社区和30个试点村。推进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统计监测工作,确保90%以上的村(居)委会达标。
深化社区服务改革,深入开展“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建设,完成30个关爱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基本解决城乡社区办公用房问题,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着力建设幸福社区。
2、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
推进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做好已成立的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过渡衔接工作,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相关工作。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
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的相关工作。深入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社会组织建设示范等创建活动。
3、加快推进殡葬管理改革步伐。
加大殡改法制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省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南省2015-2020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兴建公益性公墓区,完成殡仪馆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并投入使用工作。
4、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改革。
推动救灾工作方式改变,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工作,推动救灾工作重心由灾后应急救助向灾前防灾减灾转变。修订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开展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
加强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初步得到救助。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推动减灾救灾志愿服务,开展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内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二、“抓重点,求突破”,夯实发展基础
1、落实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新建郭公坪乡敬老院1所,增加床位50张;新增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床位12张;新增农村幸福院床位85张。
2、做好老区、双拥、优抚工作。
做好“申苏”工作;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全面落实优抚政策,抓好退伍士兵培训,开展好“双带双促”活动;抓好县烈士纪念园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大力发展休闲养老健康产业。
科学规划老龄事业发展,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出台老年协会章程和老年协会登记管理意见,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建会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
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休闲养老健康产业,加强休闲养老健康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打造麻阳长寿品牌。
推进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探索适合我县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创建试点,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试点。
4、推动公益福利服务发展。
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亲情缺失、同心关怀”计划,继续抓好“慈善一日捐”活动。
努力确保福利彩票销售稳中有进,力争全年销售总量达3200万。
不断拓展儿童福利服务,继续深化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管理,开展流浪人员临时救助工作进社区试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救助保护工作。
5、加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
启动地名普查工作,全面部署和启动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创新界线管理,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三、“抓规范,上水平”,打造法治民政
1、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积极开展普法学法活动,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
2、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研究制定我县配套政策措施。
健全管理机制,健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目标。继续开展“救急难”试点,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评估。
推进“阳光救助”,加强对已获得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定期核查,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和公平性。严格落实市《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全面推广城乡低保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实现议事协调机构常态化运转,在乡(镇)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服务平台。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努力确保全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2900元/年。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3、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开展敬老院星级评定活动,不断提高养老机构管理水平。
4、加强窗口单位规范管理。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婚姻登记处等服务窗口的规范化服务工作,积极争创全国3A级婚姻登记机关
5、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
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基层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抓队伍,树形象”,促进行风建设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县委相关规定,大力整治民政队伍“慵懒散”现象。
2、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的思想,继续纠正“四风”。继续加大专项整治的落实力度,确保专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建立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基层支部书记述职等制度,继续开展“示范窗口创建”和“学习型机关创建”等活动。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争取配足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
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认真组织社会工作者参加职业水平考试,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等方式,培育发展社工机构,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和社会工作者带领志愿者服务机制。
加强民政队伍培训。组织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全县敬老院福利院长、财务统计人员开展一次培训
5、加强新闻宣传信息工作。
加强民政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加强信息工作,加强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利用,加强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确保信息工作上台阶,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作有突破。
6、加强督查工作。
加强民政系统各项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张何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