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发放重特大疾病救助金126.305万元

05.08.2015  21:3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鹤城区政府按照“托住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以保基本为核心,以大病救助为重点,及时调整了全区普通疾病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充分发挥救急难功能,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问题。该区从2013年以来每年6月对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及其他特困城乡居民进行集中审批,其年救助最高限额分别为3万元、1.5万元。同时,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民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其基本住院医疗费用救助不设起付线,按新农合或居民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的100%救助。

  8月4日上午,按照《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鹤城区民政局为83名身患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126.305万元,其资金全部实行邮政储蓄打折发放。据悉,2013年至今,该区先后共为174名城乡重特大疾病特困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261.295万元。(李琳、靖庆珍、付舟)

   怀化市鹤城区民政局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