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分灶烧饭”就不能“统一就餐”

31.05.2016  21:37

  这次东部省份高考“协作支持”中西部的事,似乎变成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地域炮——被“减招”3.8万人的江苏在抱怨;被“减招”4万人的湖北更在抱怨;上海也在抱怨;河南在诉说“一亿多人,才有一个211啊”;哪怕作为名额转入地的甘肃等省份,也表示“不愿意背这个黑锅”……

  似乎人人认为自己吃亏,人人都在拿“教育公平”说事,却表达着南辕北辙的诉求。这是一个“分粥人困局”,当人们对于分粥的公平性存疑时,都会觉得自己分少了。

  那么全国高考招生的名额的“”该怎么分?是不是一些人指望的“全国统一试卷”或者“全国统一招生”就万事大吉了?但是哪怕全国统一试卷了,还得分省录取。因为我们得承认各省再教育水平、考试能力上的高低之分。

  其实,不必自我设限于“全国统一试卷”,因为这等于把高考视为一个“静态模型”,但高考招生是一个动态过程:“输出”的结果直接会反馈给“输入”端的供给。如果都真要在输出端“公平吃大锅饭”, 势必影响到地方政府对于高等教育投入的积极性,“静态公平”的结果就是共同贫穷,就是公地悲剧。

  近年来,中央层面屡屡从善如流,以“教育公平”之名调整地方高考名额的背后,却是中国近的九成高校属于地方的。1990年代,中央开始向省级政府转嫁高等教育负担。1994 年到2001 年间,中央部委属高校的总经费年均增长16.86%,中央属高校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总经费的比重由84.80%下降至57.65%。

  同时,中央与地方还对985、211等部属高校实施“省部共建”。地方投入的越多,当地得到的招生名额也就越多,形成了名校的“地方化”。2004年,北京大学在北京的招生名额占总数的27%,复旦大学在上海的招生占40%,武汉大学在湖北的占50%……

  部属大学招生的“地方化”,引发民意强烈反弹。从2006年开始,教育部要求各部属高校逐渐减少当地的招生比例,“水多了,放面;面多了,放水”,一脚刹车,一脚油门。

  教育公平背后,还是一个地方财政投入分享的问题。在承认城乡二元、地区差异不公平的大前提下,也要承认不同地方对高等教育投入的不同。既然是“分灶烧饭”,全国“统一就餐”就是无法实现的事。

  所以,教育公平不仅是公民个体的公平,也是中央――地方的财权事权的分配公平。国立大学就应该体现“国字号”,在全国范围内,按学校招录标准尽可能平均招生,不能占地方财政的便宜;地方院校就应该理直气壮地体现“在地性”,服务于当地。以美国来说,州立大学就是倾向于本州,甚至向外州学生征收翻倍学费的。

  那么,有人可能认为“分灶烧饭”会出现两个问题。

  第一,中西部落后地区就不管了吗?不对!作为统一的国家,发达地区是欠发达地区有帮助责任的,但“亲兄弟,明算账”,还是得回归“中央-地方的财权事权的分配公平”的治理架构中。东部该对口支援的,要对口支援;该向中央交钱,实施对西部转移支付的,要转移支付;但这个责任应该是明确、可以预期的。就像当年东西德统一时,西德为了帮助东德建设,西德公民是要在工资里扣“统一税”的。同理,“分灶烧饭”之外的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也应该是明确的,而不能像现在这样任由中央行政部门裁割。

  第二,按“分灶烧饭”的思路,地方政府只能管理“二流”的地方大学,怎么办?

  其实,地方大学不是注定要比部属大学差,而是因为中央通过行政管制不让地方大学的水平超过部属大学!1990年代初,上海大学作为地方院校,得到了上海的大力支持,当时就用重金挖走了华东师范大学等名校的教授,当时的国家教委立即发文件禁止了这种“挖人”行为。所以,改革的另一个发力点,应该取消对于地方大学、民营大学的种种行政限制,天高任鸟飞,有能力的地方大学、民营大学就应该发展成名校。

  “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是一种正义;地域平衡,扶持后进,也是一种正义;“分灶烧饭”,就不能全国“统一就餐”,同样是一种正义。前两者,之前很多人都谈过了,但对于直接关涉高教地方投入的“分灶烧饭的正义”谈得并不多。

  这次自认为竞争激烈的江苏、湖北,仍不免遭到“减招划转名额”。这说明“打土豪,分田地”式的分配公平不啻一个潘朵拉魔盒。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教育承载着国家的未来、人民的期盼。高考招生要做到公平,当然也应理顺各省的权责利:哪些是本份,哪些是友情,不能弄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