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执法 严查重处
14.12.2016 12:05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26日,常宁市环境监察大队和治安大队接到“有人在水口山镇原二一七队家属楼进行非法冶炼”的举报后,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经调查,在原二一七队家属楼房一楼和三楼公别有一个土法冶炼炉,一楼冶炼炉隔壁有一个房间内堆有浸泡渣,在二一七队前坪空地上有一个露天堆浸池,属自然人王一见所有。在现场调查时,也见到王一见正在掏炉灰作业。经立案调查取证,王一见在进行冶炼时,没有按要求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任何相关环保手续,作业场所和堆浸场所没有建设任何环保设施,生产废水直接渗排至外部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随即常宁市监察大队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办理。
2016年10月20日,王一见主动到常宁市公安局投案,并对自己进行土法冶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0月25日常宁市治安大队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王一见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一发现案情即展开调查,检测部门及时采样监测,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环保部门按照预案对危险废物作应急处置,并将相关案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遭受二次污染的危险。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14.12.2016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