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带头盔驾驶无牌摩托 逃避处理打伤交警获刑

26.01.2016  17:04
   湖南法院网讯   (黄应文)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的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9月18日8时许,常德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交警杨某在武陵区红旗路与人民路交汇处执勤时,发现被告人程某驾驶摩托车时没有带安全头盔,且该车车尾没有悬挂车牌,遂对其进行检查,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程某不出示,杨某依法对其所驾驶的摩托车进行暂扣接受调查处理时,程某为逃避处理,强行推车逃离时被民警拦下,程某喊“警察打人、警察抢车”,引起路面群众围观,造成道路交通堵塞;在杨某控制程的过程中,程某用力打杨某胸部3拳,致其胸部受伤。被害人杨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程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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