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男子再次酒驾被吊销驾证 无证驾驶被处拘留10天

25.02.2016  22:34

    星辰在线2月25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岳珊 通讯员 曹征麟) 2月25日,长沙交警机动大队依托大数据比对,分多个行动小组,在城区道路开展整治失驾仍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上午10时30分许,丁某驾驶湘AJA77X小车,在湘江路橘子洲大桥下,因无证驾驶被查获。

          经进一步核实,丁某曾在2010年11月14日,因酒驾被处罚,2013年9月3日,因再次饮酒驾驶被处行政拘留,并吊销驾驶证。据了解,这次丁某将被处拘留10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在行动中还查处了刘某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车辆和何某某无证驾车的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提示,驾驶人驾驶证在暂扣期间,或被吊销、注销及记满12分等情况,严禁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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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