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立法保护饮用水水源 推进水行政执法责任制
3月22日,湖南省水利厅召开2016年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新闻通气会。
湖南新闻网消息 据华声在线报道,3月22日是第24届世界水日,也是第29届“中国水周”第一天。22日上午,湖南省水利厅召开新闻通气会,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绍金出席并主持会议。会上,省水利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依法治水兴水管水”,就水利立法、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洞庭湖区沟渠塘坝清淤增蓄行动等情况进行了介绍。
湖南全面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
2015年,湖南省组织开展了省政府对14个市州政府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全省14个市州全部通过考核。其中,长沙市考核等级良好,其他市州考核等级为合格。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2015年,湖南省严控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全省用水总量为323.2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82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42.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96,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0.4%,全面完成2015年度和“十二五”时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控制任务。
水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和基础支撑,省水利厅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大力推进了水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探索创新流域管理模式,高位推动湘江保护与治理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二是积极对接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深入推进长沙、株洲、郴州、芷江、凤凰等5个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三是以改革促发展,建立健全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新化、桃源、祁阳试点基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
目前湖南省制定出台了共计8部地方性水法规及4部地方性水规章,这些地方性水法规规章突出湖南特色,已成体系,是湖南省治水管水兴水的基本依据,为湖南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水问题日益突出,饮用水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2016年,《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被推上议事日程。会上强调,《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重点需要明确两项法律制度:一是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二是建立替代水源地功能调整补偿制度。
在推进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省水利厅着手推行执法重心下移,省级层面加强执法控制点建设,湘江流域以长沙、衡阳、永州为基点加强支队执法力量建设。市县层面,强化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先抓责任制试点,再进行推广。计划从2016年到2020年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每年推广20%的县(市、区),今年抓好宁乡县等26个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如期完成全省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任务。
洞庭湖区沟渠塘坝清淤增蓄10月全面开工
在省委省政府开展的洞庭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中,湖区的沟渠塘坝清淤增蓄行动由省水利厅牵头。
为确保行动尽快启动和顺利推进,省水利厅积极与省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衔接行动实施准备相关工作。一方面组织编制沟渠塘坝清淤增蓄行动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为各县(市、区)实施方案编制进行指导;另一方面会同省财政厅对湖区垸内沟渠的奖补范围、资金规模、奖补标准和奖补程序等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制定湖区垸内沟渠疏浚省财政奖补方案。
由于湖区沟渠塘坝清淤受农业生产和雨水季节等因素制约,大规模全面建设的最佳时期为10月份至次年1月份。湖南省水利厅将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尽快完成实施准备工作,确保10月份全面开工。
全省国有水利项目7月起全部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近年来,湖南省内大规模水利建设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投资强度大幅度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基层化、监管难度和廉政风险不断加大。为解决这一难题,2015年12月16日,湖南建成第一个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并投入运行。该系统具有全过程电子化、投标人资金账户“虚拟化”、投标实名化、评审“暗标”化等功能。
据悉,截止目前,系统用户数量已达到894个,累计已完成交易项目24个,交易金额4.405亿元,投标人投标次数494次,初步测算可为招标人和投标人节约招标投标文件制作费、差旅费、招标文件购买费等费用100多万元。
会上透露,计划自今年7月起,全省各地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水利工程(国家和我省鼓励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村民自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除外)全部实行电子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