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食药监局要求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做到“十个必须”、“十个严禁”
为切实防范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师生在校就餐的食品安全,近日,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明确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十个必须”、“十个严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完善校园餐饮监管制度,全面规范校园食堂餐饮服务行为。
《通告》要求,学校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到“十个必须”、“十个严禁”。一是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必须从有资质的单位采购、并按要求索证索票,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采购使用发芽土豆、四季豆、野生菌类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二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实行每日晨检登记制度,严禁感冒、发烧、咽喉炎症、腹泻、皮肤伤口或者感染等员工上岗。三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备餐人员必须带口罩,严禁在工作场所抽烟、饮食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四是用于加工生熟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必须严格分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必须分池清洗、分工用具加工、分容器存放,严禁混用。五是餐饮具、工用具、容器使用前必须消毒,严禁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容器盛装熟食。六是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且中心温度达到70度以上,严禁供应未经彻底烧熟煮透的食品。七是制作的熟食品必须在60度以上高温保存,且在2小时内食用,严禁在常温下长时间存放。八是食堂熟食必须当餐制作、当餐食用,严禁供应剩饭剩菜。九是食品留样必须冷藏保存48小时,严禁留样不达标、不规范。十是食堂必须严格按照核准项目经营,中小学校严禁制售凉菜、豆浆。
《通告》出台以后,长沙市局要求市局本级和九个区县(市)局采取划块分区负责、逐家上门张贴、集中员工宣讲、实地对照讲解等办法,积极抓好《通告》的宣贯工作,切实规范学校(幼儿园)餐饮服务,确保校园集体就餐食品安全。(来源:长沙市局食品消费处 冯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