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19.12.2014 13:49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倡实名投诉举报,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并对投诉举报进行分类办理。
根据《意见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审查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一体化的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意见稿》明确,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禁将投诉举报人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及与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来源:中国质量报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19.12.2014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