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省食药局专刊 《食品安全法》系列解读之散装食品不得“裸卖”

26.11.2015  12:52

  湖南日报记者  李传新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个多月了,但超市敞开售卖散装食品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记者近日走访长沙一些超市和农贸市场发现,一些超市中虽然增设了散装熟食品玻璃罩等遮盖设施,但要么不遮盖或遮盖不全,要么虽有遮盖,顾客却能直接用手挑选,难以保证食品卫生。还有部分超市及食品零售店的咸菜、熟食、糕点、凉拌菜等散装食品直接裸露在货架上,没有任何遮盖,而在这些食品周围也都没有特别标示“请勿用手触摸”等字样,卫生状况堪忧。而对于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等,销售人员都表示“是今天生产的”、“刚出锅的,肯定没问题”。

  散装食品价格相对便宜、挑选方便,但易造成食品销售的二次污染,一些消费者在购买时很难辨认其真实“身份”,无形中埋下了安全隐患。业内人士介绍,尽管对散装食品的相关规定早已有之,但由于种种原因,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超市“裸卖”熟食的行为要被彻底禁止,还需要依靠职能部门监管与卖场管理相配合,其中卖场的日常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对此,省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制售熟食的设备或设施须有相应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卖场若不按规定经营,将被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能达标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食品经营许可。

  这位负责人同时提醒市民,在购买散装食品时,不仅要看其卫生状况,而且也要注意查看其保质期,如果发现食物发潮、有异味等问题,最好不要购买。

2015年11月26日 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