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镖毒杀土狗3只获利200元 宁乡男子获刑1年

10.03.2016  12:28
  红网宁乡站3月10日讯(分站记者 肖璋)3月9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跟狗肉有关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宋某使用飞镖毒杀土狗3只,并卖给专门收购狗肉的黄某,非法获200余元。宋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4年4月,宋某购买弩和麻醉飞镖注射器,在宁乡县老粮仓镇等地分3次毒杀当地村民喂养的土狗3只。黄某是专门收购狗肉的贩子,其收购的狗肉主要转卖到市场或者餐馆供人食用,目前黄某已被判刑。宋某将自己用飞镖毒杀的3只土狗,以4元每斤的价格销售给黄某,获利200余元。
  
  2014年5月3日,公安机关在黄某家中冻库查获其收购的死狗122只,麻醉飞镖注射器200支。经鉴定,查获的麻醉飞镖注射器、死狗血液中均含有氯化琥珀胆碱成分,这是一种手术麻醉剂。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