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脑风暴”谋良策 ——质量促进法立法研讨会侧记

22.04.2015  12:26

        尽管时针已经指向晚上7时,但质检总局第12会议室内,依然高朋满座、妙语连珠,进行了近5个小时的研讨,大家仍显得意犹未尽。

        4月17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认真办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议案和建议,质检总局特意邀请全国人大新疆代表团质量促进法议案领衔代表刘新胜以及社会各界共23位专家学者,召开质量促进法立法研讨会,就如何开展这部法律的立法工作,来了一次“头脑风暴”。

        23位与会人员,他们身份不同,有政府工作人员、研究机构专家、高等院校学者,也有行业组织代表、地方质监部门负责人;他们工作领域各异,有的擅长宏观质量管理,有的专攻质量法律制度,有的致力于经济学、管理学研究,还有的在技术创新、质量可靠性研究上屡有建树。

        对于质量促进法的制定,他们从各自的专业领域出发,或高屋建瓴,或深刻剖析,或提纲挈领。精彩的观点、专业的视角,使得参加研讨会的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质量司司长黄国梁、法规司副司长薛国芹等同志,不仅在发言中对他们深表感谢,更不时记下他们的真知灼见。

        “很有必要也很紧迫

        “这部法律确实很有必要,也非常紧迫。它的出台将填补中国质量法律体系的空白,强力支撑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国务院参事张纲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在这个大前提下,立法应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我国目前有关质量的法律基本都是管理法,最缺的就是质量促进法或质量进步法。通过促进立法可以充分体现质量发展的国家意志,包括将质量发展确定为国家发展战略、强化质量综合管理体制、健全质量促进政策措施等,这部法律应当成为科学立法的范例。

        张纲关于质量促进法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表述,成为与会人士的共识,他们认为,无论是从质量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来看,这部法都很有必要。

        “质量促进法我比较赞成在现在这个时期研究起草,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质量的主要措施和手段。现在来看,研究起草质量促进法的机会也是比较好的。”国务院研究室工交司副司长张泰说。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原副院长、中国工程院“制造强国战略研究”咨询项目课题组办公室负责人屈贤明,清华大学质量与可靠性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甦等质量专家,则从“质量”角度,阐述了质量促进法的立法必要性。他们认为,质量实际上有合乎标准和更优质两个方面,现在的标准、法律更多是合规,质量促进法可以弥补另一方面。要实施好《中国制造2025》,未来10年就一定要解决质量问题,如果能出台这样一个法律,对解决质量问题就有了信心和保障,也为建设制造强国奠定了基础。

        对外经贸大学质量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俊、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院长陶丽琴、昆明理工大学质量发展研究院法学博士李健等法律专家,则从质量法制体系建设出发,表示需要质量促进法立法。他们指出,完善的质量法制体系应当包含质量责任法、质量监管法和质量促进法,目前我国缺乏质量促进方面的法律。

      无论是质量研究还是法理研究,质量促进法的出台都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正如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秘书长殷荣伍所言:“我今天要为质量促进法的启动点个赞。总书记提出‘四个全面’,第一个是全面依法治国,我国需要宏观质量管理,背后需要一个质量促进法。如同‘大禹治水’,质量法制也有‘严管和疏导’的问题,质量促进法就是“”,是生产力促进法,质量抓好了,才能实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节约发展。”

        “定位一定要准确

        当前,我国既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与质量安全直接相关的法律,也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一大批与质量间接相关的法律。如何与现有质量法律体系相融合,与会专家纷纷表示,质量促进法立法定位一定要准确。

        中国社科院工经所党委书记史丹说:“我们的立法主要用来做什么?这是一个要明确的问题。”定位于“上位法”还是“下位法”、“一般法”还是“专门法”,以及是国家立法、部门立法还是区域立法,成为专家们讨论的焦点。对于质量促进法是国家层面的立法而非部门立法,大家意见一致,但对于其他方面的定位,则各有不同看法。

        李俊、陶丽琴、李健和吴甦认为,质量促进法应该定位于质量促进专门法,而不是质量领域的一般法。

        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副校长唐晓青,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程虹和张纲则表示了不同看法,认为质量促进法应该范围更宽泛,定位于一般法。“这个法律的核心应该是质量共治,质量水平与生产者、消费者等社会主体密切相关,这个法律就是要明确企业、技术机构、消费者、社团组织和政府的质量权利、责任和义务,共同推进质量提升。这是一个综合性法律,是对我们国家质量治理制度的重新设计。”程虹说。

        除了法律地位的明确外,大家还认为,一定要对法律中的“质量”予以明确。张泰、程虹、史丹等认为,质量的概念很复杂,质量促进法应该定位于“小质量”,主要是产品质量。张纲则表示应当与《质量发展纲要》相吻合,质量包含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等。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副总工程师蒋家东表示,质量促进法定位要进一步明确,质量促进的根本目的不是涉及质量工作全部的法律依据,而是涉及怎么促进企业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我们这部法和相关的政策法规是什么样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要有很好的梳理。既然叫质量促进法,那么核心定位是推动质量提升,加速质量发展。”中国质量协会卓越质量科学院副院长吕青说。

        “内容必须要实

        《环保法》出台后曾经25年基本上处于“休眠”状态,去年修订后成了有“牙齿”的法律,这个案例也成为专家建议质量促进法一定要“”的经典案例。“大家回顾一下《环保法》从1989年到现在历经25年,去年大修,大修结果是把一部软法变成一部硬法,体现了执法部门的赋权问题。我们的立法过程可能要把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本身这样一个法很大程度上要体现部分可执行力,要避免原来《环保法》出现的困境,20多年一直是无牙的老虎。”中国科学院自然与社会交叉科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锐说。

        如何才能让质量促进法真正“”起来,不会成为一部“软法”、“休眠法”,深圳市在这方面做出了探索,《深圳经济特区质量促进条件》草案已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这一点一定要强调;充分的市场竞争起决定性作用,在法律中也要体现出来;政府的扶持引导激励作用少不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局)副局长秦世杰说。

        吴甦则以《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成功为案例,表示质量促进法主要应重在鼓励大家去干什么,法律作出禁止性规定很好办,但设立鼓励性条款要抓住执行这个关键点,《中小企业促进法》比较好的一点就是有具体的实施措施。“中国的质量促进法,一定要结合中国的实践,可操作东西一定多一些。”浙江大学质量与绩效管理研究所所长熊伟说。

        对于质量促进法应当规定哪些具体措施,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谷源强说:“这部法律重点应该在提升质量意识、完善质量信用、加强质量基础、实施质量激励等方面作出规定。”保证信息公开、设立专项基金等,也成为大多数与会人士的共识和建议。“质量促进立法最重要的是要解决机制设计,以博弈论为例,两个省之间谁来修路,政府如何激励两个省真实上报他们的收益。所以我觉得质量促进立法一定是一个基于激励机制设计的一个立法,至少应该包含生产的角度和消费的角度两个方面。”深圳大学中国质量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刘伟丽说。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局长、吐鲁番原地委书记刘新胜说:“感谢质检总局和各位专家学者对新疆代表团这件议案的高度重视质量促进法一定要管用有效,不要拘泥于一般法还是专门法。老百姓对中国质量失去信心是政治问题,必须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重新找回中国质量的自信。立法就是要通过设立举报奖励等政策提升国民质量意识,通过设立有效的机制来实现质量共治,通过设立管用的制度解决政府和老百姓的质量信心。

        尽管质量促进法的制定才刚刚起步,但对于它的定位和作用,似乎已经变得清晰起来,那就如同参会的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副处长高玮玮所期许的那样:“这次研讨会是对质量知识的普及学习,是对质检业务的深化理解,更加增强了我们立法的信心,坚定了我们支持的决心。期待这部法是一部定位准确、有效管用的良法。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