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03.08.2016  11:04

  省审计厅厅长 胡章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对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推动改革、鼓励创新,注重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损失浪费和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相关建议,采取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对省级财政管理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外侨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工商联、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省农机局等18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国土整治项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等重点资金和项目实施了审计。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决议,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认识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全省经济继续保持了稳中向好、稳中趋优的发展态势。总体上看,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

  ——财政收入进一步增长,综合财力不断增强。2015年,省本级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0.29亿元,较上年增长10%;实现地方收入389.86亿元,较上年增长13.9%。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不利因素,省委、省政府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在稳投资、扩消费、促产业、帮企业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系列政策措施,主要经济指标均实现了预期目标。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的转移支付,2015年,中央补助我省2,930.9亿元,较上年增长10.8%。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民生等重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省财政继续压缩行政运行费支出,切实加大对教育、环境保护、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2015年,省财政用于行政运行费支出72.72亿元,较上年减少16.9%;除返还性支出、一般转移支付和转贷市县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外,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达1,419.09亿元,占比65%,较上年增长13%。对市县补助支出力度进一步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032.48亿元,较上年增长22%。

  ——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不断规范。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省财政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较好成效。有序推进四部预算统筹衔接,将政府性基金74.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分类预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省直部门以前年度结余结转11.72亿元,裁撤省直部门银行账户198个,收回沉淀资金1100万元,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

  ——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财经法纪意识不断强化。对去年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部署整改工作;省直各部门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整改问题,完善制度,内部管理更加规范;省审计厅按省政府要求切实加强跟踪督促,审计所指出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继续开展“三公”经费、“小金库”等专项治理,省直单位“三公”经费支出5.94亿元,较上年减少1.03亿元,同口径比,在上年下降10%的基础上,再下降了15%。

  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部门单位仍存在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有些方面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未及时调整,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和加强管理加以解决。

   一、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省审计厅首次对省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决算草案表明:省财政一般公共决算收入5,043.68亿元,为预算的130%,较上年增长47.1%;决算支出4,940.57亿元,为预算的127%,较上年增长52.9%;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7亿元,其中:超收收入安排22.46亿元,收回单位结余资金安排7.24亿元;年末结余结转103.11亿元。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334.43亿元,为预算的96.7%,较上年减少13.7%;决算支出297.99亿元,为预算的120%,较上年减少13.2%;年末结余结转36.44亿元。社保基金决算收入199.72亿元,为预算的111%,较上年减少5.2%;决算支出168.66亿元,为预算的106%,较上年增长21%;累计滚存结余443.4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5.02亿元,为预算的201%,较上年减少7.4%;决算支出5.01亿元,为预算的200%,较上年减少9.6%;年末结余结转0.01亿元。

  同时,对省发改委等18个部门单位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决算草案表明,18个部门单位决算支出267.19亿元,为预算的92.9%;其中机关本级决算支出13.29亿元,为预算的85%,一般性行政运行支出5.01亿元,人均16.5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收支不完整

  一是省财政少列报预算收入3,072.18万元。其中:专户存款利息收入2,365.14万元、收回以前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引导资金论证费564.79万元、其他上缴款142.25万元。

  二是省财政多列报当年预算支出19.84亿元。其中:将预算安排的征地拆迁调节专项资金3亿元转入财政专户,下达或预拨2016年资金16.84亿元。

  三是2个部门少计决算收入146.6万元。其中:省司法厅所属司法警官职院收入挂往来114万元,省工商联将上级拨入经费等32.6万元计入省总商会。

  四是5个部门多计或少计决算支出328.07万元。如省工商局将收取的其他单位水电空调费在后勤中心挂往来,年末余额199.36万元,未冲减相关支出。省民宗委在项目支出中多列当年单位公务用车燃油费支出23.26万元。

  五是2个部门将上级拨入经费补助191.67万元,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其中:省外侨办95.27万元、省发改委所属省价格监测分析中心96.4万元。

  (二)决算编制不规范

  一是2个部门决算报表与账面反映不一致。省工商局所属培训中心决算草案反映“基本支出-奖金”为27.73万元,账面支出为32.81万元。省地税局机关维修基金等往来结算资金455.85万元,未纳入资产负债表反映。

  二是4个部门决算支出科目列示不准确,涉及金额657.71万元。如省国资委所属监事会将“基本支出-商品及福利支出”122万元,调整到项目支出反映。省司法厅决算草案将离退休费等基本支出173.33万元,调入项目支出。

  (三)决算事项未按规定处理

  一是省级决算草案未编制报表附注,未按规定将单位结余结转指标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84.98亿元等重要事项予以说明。

  二是省财政历年国企改革支出挂账7.24亿元,当年列报支出1.7亿元,年末尚有5.54亿元未处理。

   二、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地税局和省国资委管理省级财政预算的情况,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善

  一是预算编制不细化。省级一般公共预算232.63亿元,未细化到单位、到项目,占年初预算的44.4%。省发改委编制省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中,有6.19亿元未明确到具体项目,需另行下达计划,占预算总额的57.5%。

  二是预算编制不完整。省财政未将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业务费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其中:收入4.71亿元,支出4.09亿元。

  三是预算年初到位率低,实际安排迟。省财政年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2.5亿元,省国资委延至11月才将细化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于12月实际安排5.0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2倍。

  四是支出安排不科学,后期监管不到位。省国资委采取“收支挂钩,一年一定”的方式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未实行项目库滚动安排;同时未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项目实施年度检查,也未建立完工后评价和动态管理制度。

  (二)收入征缴不规范

  一是收入扣缴不到位。省财政未及时扣缴各地拖欠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省级收入6.46亿元。

  二是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省财政非税收入2.11亿元未及时确认,滞留汇缴结算专户;已确认收入的,尚有546.53万元至年底未缴国库。

  三是违规使用专户收缴税款。其中:浏阳市等6县市地税局违规利用代保管资金账户收缴耕地占用税3.99亿元;株洲市天元区等4县市地税局违规利用待缴库税款专户收缴本地各类税款1.46亿元。

  四是税收征收方式不当。桑植县等23县市地税局对属于特殊行业或特殊类型纳税人的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湖南益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违规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预算管理不严格

  一是单位上年结转使用率不高。省直单位上年结转94.33亿元,当年支付68.49亿元,年末继续结余结转25.84亿元,占比27%,部分单位当年使用不足50%。

  二是财政专户未及时撤销。省财政的成品油补贴和出国培训2个专户至年底应销未销,结余资金2.4亿元,沉淀在专户。

  三是预算资金下达不及时。其中:省财政上年结转7.19亿元至6月底未下达,占比15%;省级财政预算至9月底尚有35.59亿元未下达,占比16%。

  四是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中有1家未办理产权交接,20家交接手续不完备;未设置专门账簿核算代省政府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的增减变化,将中国五矿等股权处置及其他收益另账核算;持有中联重科股份12.53亿股,市值59.16亿元,未纳入法定财务账套统一管理。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了省发改委等18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绩效,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存在多编、少编或不细化等问题

  一是6个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财政资金10.28亿元。如省水利厅和省安监局年初预算资金分别有7.9亿元、1.17亿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需进行二次分配。

  二是5个部门漏报、少编收入预算6,498.16万元。如省安监局所属省安全职院未将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收支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收入4,673.13万元,为该院年初预算的117%。省农科院年初未将房产、土地租赁和科研经费等经常性专项收入1,543.86万元编入部门预算。

  三是3个部门将非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涉及财政资金1,581.51万元。如省外侨办将2005年移交省国资委管理的湖南青园宾馆,编入部门预算,涉及资金740.79万元。

  四是4个部门少编或多编支出预算,涉及预算资金841.65万元。如省工商局未考虑机关网络租赁费上年结转100万元,又编制年初预算112万元,导致年末结转111.8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9.9%。

  (二)收入征缴不及时,或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是7个部门未及时征收或缴纳预算收入,涉及资金1.37亿元。如省水利厅未及时组织征收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欠缴的水资源费1.26亿元。省司法厅所属司法警官职院未及时收取培训综合楼租金及水电费340.31万元。

  二是6个部门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资金4,395.88万元。如省水利厅所属重点办历年收取山丘城市防洪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费等1,762.21万元,未缴省财政,直接用于招标项目业务费等1,578.65万元。省文化厅所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未将文物保护规划和文物修复等收入821.92万元上缴省财政。

  三是2个部门隐瞒收入362.21万元。省国资委以前年度中国五矿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支付的国资委监事会工资等223.64万元,未计收入。省农机局将门面租金等收入138.57万元,转移至长沙祥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用于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费等71.51万元,结余67.29万元。

  (三)挤占挪用专项经费,部分单位将费用转嫁其他单位

  一是7个部门挤占挪用专项经费1.77亿元。如省水利厅所属省水利电力公司将农网还贷资金1.48亿元,挪用于投资竹园电站等4家水电站,尚有1.19亿元未归还。

  二是5个单位将费用转嫁到所属单位或监管企业,涉及金额538.63万元。如省工商联将费用122.83万元,转嫁到所属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超范围或超标准安排专项资金,个别项目资金被冒领

  一是3个部门超范围、超标准安排专项资金3,530.2万元。如省文化厅所属省文物局在省级文物保护专项中超范围安排资金2215万元。省民宗委在少数民族发展专项中超标准安排省市两级管理费80.2万元。

  二是2个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被冒领723.03万元。湖南鑫兴达精工工业公司等8家单位以虚报项目、虚报投资额等方式从省发改委冒领专项资金674万元。团省委所属湖南青少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将部分就业培训任务交由长沙万亨人力资源咨询公司承办,该公司通过虚报培训人数多获取财政资金49.03万元。

  (五)资金下达不及时,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闲置

  一是7个部门资金未及时下达,涉及金额11.06亿元。其中省安监局等5个部门年初预算二次分配资金3.25亿元,未在6月30日前分配下达;省农机局等3个部门未将中央专款7.78亿元,在30日内转发下达;省教育厅“2011计划”协同创新专项资金345万元超过1年未拨付相关单位。

  二是4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个别单位项目支出连年结转。如省文化厅及所属单位结余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达8,639.43万元。团省委机关年末结余结转1,548.98万元,占当年预算40.4%,其中机关信息化建设年初预算38万元,当年未支出。

  三是7个部门项目未启动或实施缓慢,闲置资金1.6亿元。如省发改委下达吉首市等8个县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投资3039万元,至2015年12月底未动工。省安监局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应急救援平台建设等8个项目未启动,闲置资金2621万元。

  (六)资产账实不符、使用或配置不当,部分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

  一是5个部门存在账外资产。如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公房7套,未入账。省农科院所属省茶叶研究所对湖南保靖黄金茶有限公司的出资额57万元未在账面上反映。

  二是3个部门国有资产使用或处置不当。如团省委以财政资金1.97亿元投资建设省青少年活动中心,大部分时间闲置,综合利用率低,未充分发挥其教育基地的作用。

  三是5个部门多计、少计或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3亿元。如省农科院创新大厦投资1.1亿元,2011年竣工交付使用,未结转固定资产。省民宗委账面多计车辆6台,多计固定资产160.89万元。

  四是4个部门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收回,涉及金额9,495.51万元。如省农科院所属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未收回以前年度与湖南雄天房地产公司合作建设国际大厦的土地返还款1,280.45万元。省安监局应付长沙市定荣置业有限公司土地款371.47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五是6个部门未实行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不规范。如省国资委未经政府采购,聘请13家会计事务所,对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安排审计费945.39万元。

  六是5个部门正版软件管理制度缺失,或配置失当。如省发改委采购笔记本电脑58台,除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外,均未购置正版办公软件。

  (七)资金沉淀,个别单位违规出借资金

  一是劳保基金存量资金多,管理不规范。至2015年底,全省劳保基金余额55.98亿元,其中省本级和12个市州38.66亿元未纳入财政管理,长期闲置在专户。岳阳等3市多提管理费、拨付非建筑企业或挪用劳保基金369.52万元,怀化市出借且未收回资金968.6万元。

  二是11个部门结余资金4,846.3万元,沉淀在特设专户或其他单位,形成存量。如省住建厅所属省质安总站以前年度施工安全服务费结余921.63万元、省外侨办历年结余625.24万元、省妇联历年结余183.44万元,沉淀在特设专户。

  三是3个部门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183.1万元,有的长期挂账。如省农科院以前年度垫付经济适用房项目部58套预留房建设资金320万元、借给丰泽小区项目部安置房建设资金761.1万元,未收回。

  (八)其他问题

  一是2个部门捐赠资金管理不规范。团省委所属省青基会将4000万元捐赠资金用于信托理财,未及时用于资助。省外侨办捐赠工作多头管理,未按规定建立统一的捐赠台账。

  二是2个部门对受托单位监管不严。省发改委委托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2014年度湘西地区开发产业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抽查6个项目,有5个项目评价不真实。省文化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记录保护项目委托湖南文化音像出版社实施,全额支付合同款99.8万元,又安排27.7万元委托另外2家公司对未达标项目重新补录。

  三是3个部门信息公开不完整、不细化。如省工商联201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未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未细化说明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的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四、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厅跟踪审计了除长沙以外的13个市州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13市州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31.3亿元,开工48.09万套,竣工面积1,176.76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19.57万户,有效保障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审计发现:一是部分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未落实。新晃等5个县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及房地产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中少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383.96万元,辰溪等13个县市人防、地税和房产等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减免19个安居工程项目税费417.14万元。二是存在套取、挪用或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等问题。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危房改造指挥部等3个单位套取安居工程补贴补助资金194.06万元,涉嫌私分或侵吞;石门等2个县市3个单位虚列支出或转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98.5万元。三是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靖州等19个县市56户保障对象通过虚报或重复申领等形式违规获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6.63万元。湘乡等32个县市1446户保障对象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464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146.03万元。四是部分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或空置。嘉禾等13个县市561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使用,安仁等16个县市5264套已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未发挥效益。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市县积极整改,已追回违规资金561.91万元,退还不应收取的税费237.55万元,取消或调整保障对象939户,收回、重新分配住房510套,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移送司法、纪检机关查处。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审计

  为掌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护情况,促进“五个一批”脱贫攻坚政策的有效落实,省审计厅审计了炎陵等8个县市2014至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8县市两年到位中央及省级公益林补偿基金3.56亿元,增加了林农收入,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审计发现:一是部分县市生态公益林被破坏或违规占用。桂东等2个县市违规开垦或开发破坏公益林1,808.33亩,炎陵等3个县市将近万亩公益林,出租用于经营性开发或以商品林性质投资经营。二是部分县市生态公益林未确权,存在超范围发放或多获取公益林补偿基金等问题。永顺等4个县市101.65万亩发放补偿基金的林地未确权;石门县2年多发放公益林补偿基金61.56万元;龙山等3个县市通过将非林地申报为公益林等方式,多获取补偿基金457.49万元。三是部分县市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石门等7个县市将补偿基金2,109.65万元,用于基础设施维修、工作经费和人员支出等。四是8个县市累计延时发放补偿基金2.28亿元,占补偿基金总额的64%。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正在对部分公益林进一步界定、调整、确权,清查处理破坏或违规占用公益林等问题。

  (三)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审计

  为促进国家农村饮水安全政策的有效落实,规范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省审计厅审计了宁乡等6个县市2014至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资金。6县市2年到位建设资金5.1亿元,其中已拨付使用3.43亿元、结存1.67亿元。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审计发现:一是部分县市违规使用建设资金。临湘等4个县市违规列支单位行政运行及其他非农饮项目支出859.31万元;辰溪等3县市通过虚开票据、多报项目工程量等方式,违规支付建设资金1,331.43万元。二是部分县市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临湘等3个县市56个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涉及资金4,972.86万元;6县市违规转包148个项目,涉及资金8,409.25万元。三是部分县市后期管护工作不到位。桃江等5个县市未划定或部分划定水源保护范围,饮用水的质量难以保证。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核减了多报的工程量,收回了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新增解决19.1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四)国土整治项目审计

  为促进土地资源的规范管理,提高国土整治资金的使用效益,省审计厅审计了茶陵等7个县市2011年至2014年国土整治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和省水利厅4年组织实施省级以上国土整治项目1895个,总投资287.46亿元,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一是7个县市以虚报项目资料套取项目资金992.58万元,挤占挪用项目资金2,574.63万元。如茶陵县农开办通过虚报项目资料套取资金907.32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支出。桑植县国土局将整治资金331.26万元,用于局机关行政管理等支出。二是7个县市存在应招标未招标、串通投标、违规挂靠和转包等现象,涉及项目561个,资金7.78亿元,分别占项目总数、投资总额的29.6%、2.7%。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完善了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按原资金渠道归还和拨付专项资金9,927.85万元,对茶陵等7个县市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跟踪审计了政府投资的49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49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2,808.41亿元,2015年计划投资266.77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77亿元,完成率103.8%。自2009年以来,累计核减工程造价和节约投资51.9亿元。2015年审计发现:一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省交通运输厅2006年至2015年累计收取124个项目前期经费17.97亿元,实际支出136个项目前期经费19.02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项目前期勘察设计质量不高。永吉高速和南岳高速因设计不当,导致改线或个别项目异地重建,增加投资2.25亿元;吉怀高速和怀通高速土建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投资35.89亿元,占合同总金额的24%。三是咨询服务类事项应招标未招标。炎汝、龙永等11个项目有267项设计咨询服务类事项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3.96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项目前期管理,全面清理了应招标未招标合同项目,完善了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五、审计整改及案件移送情况

  对于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的问题,省审计厅已上报了省委、省政府;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省审计厅已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涉及财政财务收支方面一般性的违规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正在认真整改,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审计整改后续情况,省审计厅将在今年11月的审计整改报告中予以反映。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管理行为。一是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减少预算调整事项,缩小财政预决算差异。二是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三是切实减少待分配资金比例,提高预算的年初到位率,优化定员定额支出标准,打足基本支出预算,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优化财政收支结构,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一是在继续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为重点支出提供财力保障。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着力支持“三去一降一补”重点工作。三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继续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增加政府性债务的潜在风险点,不断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巩固专项资金整合成果,厘清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边界,从严控制财政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入。二是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严格项目的评审论证、实质性审查等工作,完善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机制,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三是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四是针对专项资金使用问题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完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一是全面落实湘办〔2016〕21号文件精神,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二是督促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尽快建立健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三是强化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各地各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或个人,严格实行追责问责。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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