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7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被清理规范 每年可为企业减负2500万
湘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推新举措。11月25日,从市优化办、市审改办了解到,湘潭已清理规范71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取消10项,改由审批部门负责办理的17项,可由申请人自己办理、也可中介机构办理的22项,须由中介机构办理的22项。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可为全市企业减负2500余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省文件精神,市优化办会同市审改办等相关部门,对市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主要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经各单位自查上报,市优化办组织市审改办初审、交叉审核,专家咨询论证,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反复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汇总形成了我市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理过程中,我市坚持缺乏法定设立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凡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目录公布实施后,各审批部门将按要求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及时修订和更新,并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凡是取消的事项,在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中予以删除;凡是改由审批部门负责办理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建立机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凡是由行政相对人自行选择中介机构办理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任何特定的中介机构办理。
湘潭市将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督查、市政府专项督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评估和年底绩效评估内容,确保文件要求和改革举措全面落实。
“参照国务院、省政府分批公布的做法,根据市政府部门的清理上报情况,清理规范成熟一批、规范一批、公布一批,按时完成清理规范任务。”市优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县(市)区政府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年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