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打造“四个环保”建设生态文明家园
新修订的《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出台,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多种强硬措施,一些法律不完善、手段不过硬、责权不对等、机构不健全、能力不适应的法制机制体制方面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破解。韶山市把握契机、立足当下、放眼长远,全面实施“四个环保”,打造生态文明模范城市。
(一)创建生态环保。一是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将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结合起来,同步推进、相互带动,切实强化环境整治、“限塑禁烧”、执法监管、环境信访等重点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查推进力度。二是全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将年度减排目标下达到重点排污企业,深化减排督查考核,对未达到减排预定目标的企业实行预警监控,对进展严重滞后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落实笑天狮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银田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三是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质提标工程,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逐渐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退养区、宜养区。四是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大力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增强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鼓励引导群众自觉关注生态,主动投身环保,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从被动参与者变成主动参与者,从被动监督者变成自我监督者。五是配合发改、财政等部门推动我市进入全国生态重点功能区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县市。
(二)推动经济环保。一是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坚持把环保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有机统一起来,以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目的,既坚持原则,拒批“两高一资”项目,又结合我市实际,为优质项目腾出环境容量和发展空间。二是服务企业环保实际。定期召开企业环保座谈会,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帮助企业切实解决环保实际问题,提高治污能力;加大环保技术推广力度,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做好上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推进企业污染治理。三是推进环保市场化改革。鼓励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实现各污染源排污量的市场化调剂;探索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方”环境监测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新模式,逐步推进环保服务社会化,助力环保企业长久发展。
(三)打造民生环保。环保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今年环保工作将重点从改善环境质量、强化环境监管、回应群众关切入手做好这一民生工程。一是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按照《湘潭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5-2020年)》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二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按照《湘潭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秸秆垃圾“禁烧”、餐饮油烟治理、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等工作;同时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大特护期环境管控和污染整治,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能力。三是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全面开展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推进“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网格化监管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对高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核心景区等重点区域的企业进行严格管控,杜绝“久试未验”、“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四是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事事有回复、件件有回音,切实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四)构建责任环保。一是完善“大环保”工作格局。健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完善环保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全面实施《韶山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二是推进“大监督”工作模式。将年度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提请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取得实效;注重发挥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督。三是强化“大执法”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挂牌督办,加强与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的联合办案,构建执法方式智能化、执法管理精细化、执法力度铁腕化的“大执法”工作体系。四是培育“全领域”环保人才。注重培养环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廉洁意识和政治素养,使之适应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逐步将我市环保系统打造成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优秀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