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人大听取审议《环保法》贯彻执行情况
13.05.2016 22:26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近日,韶山市人大组织召开八届人大第27次会议,听取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该市人大代表、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韶山市环保局、人大环工委先后做了工作报告,从环境保护“法治宣教、职责划分、监管执法、设施建设”等方面对贯彻实施《环保法》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韶山市人大领导、人大代表就“水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治理、畜禽养殖整治、环保职责分工、污水管网运维”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看法。
副市长周中秋做表态发言,表示在新的一年,要从三个方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加大环保宣传 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教的力度,在全市各行各业营造更为浓烈的宣传氛围;二是强化监管执法 推进网格化监管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核心景区等重点区域的企业进行严格管控,确保辖区内环境安全;
三是强化问责力度 充分落实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贯彻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对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韶山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我市环境执法监管措施有力,污染治理有序推进,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下一步工作应从“不欠新账、还清旧账”入手,在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职责职能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为建设绿色家园、生态韶山作出积极贡献。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13.05.2016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