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挖树9棵 获刑3年

06.07.2016  16:08
  湖南日报7月5日讯(记者 唐善理 通讯员 彭蓓蓓 翁丽丽)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了一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底,被告人郭某某在没有办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村民采挖冷水滩区黄阳司镇六牙市村德姆山山场的樟树9株,并用绳子将采挖的林木打包准备移往郭某某的苗木基地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某非法采伐的樟树9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9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被告人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一切珍贵植物不容非法采挖或贩卖,只要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即便野生也不得随便采伐,否则难逃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