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强索高利贷 北湖检察重拳打击涉恶犯罪不手软

29.08.2018  12:33
  湘检网讯(通讯员 吴媚 张亚玲)2018年8月8日,由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国忠等五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院今年审查起诉的首起涉恶案件。8月23日,被告人何国忠、何禹万、何土高、何海飞、武甲林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4年9月22日至23日, 被告人何国忠、何禹万、何海飞、何土高、武甲林一伙,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向被害人何某逼债,陆续将何某关押在湘南风情康居园、郴州市东风路东昱大酒店等地,期间对被害人何某实施了殴打行为,并逼迫被害人何某再次写下借条才放人。

   被告人何国忠等人非法拘禁何某一案由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区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认真仔细、加班加点审查此案。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左右,被告人何国忠、何禹万、何海飞等人合伙筹钱向他人放贷。在案件审查期间,公诉人发现并要求侦查机关追加了何国忠等人的遗漏罪行,即非法拘禁周某某的事实。

   2014年7月25日至8月中旬,被告人何国忠、何禹万、何海飞伙同他人,再次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向被害人周某某逼债,陆续将被害人周某某拘禁在鲁塘镇皇冠大酒店、郴州市内的多个宾馆、湘南风情康居园,周某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十余日,8中旬,周某某借口到长沙找人融资还钱才逃离控制。

   2018年4月19日,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何国忠、何禹万、何海飞、何土高、武甲林涉嫌非法拘禁罪向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7月24日以郴北检公诉刑追诉(2018)4号补充起诉书追加指控被告人何国忠等人的另一起非法拘禁事实。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举证质证逻辑严密,法庭答辩敏捷有力,五名被告人最终在法庭上认罪服法,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审判,有力打击了涉恶犯罪。

   近年来,常有因高利贷债务纠纷发生的非法拘禁事件,检察官提醒大家,一定要充分认清高利贷和正常民间借贷的区别,遭到不法侵害后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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